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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公司对残疾人“特别关照”伤害谁

发表于 2011-11-7 22:08:53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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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民间公益组织衡平机构发布了国内首个《残疾人乘机状况调查报告》。报告显示,全国24家航空公司普遍以未提前告知、未提供相关医疗证明等拒载残疾人。过半航空公司还称,如果残疾人引起其他乘客不适或反感时,可拒载残疾人。(据11月2日京华时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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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7 22:09:09 | 查看全部
看到如此一条新闻,多数人可能会对航空公司进行如此批评,因为中国民航作为一个现代化服务性企业,竟然对残疾人乘机有如此缺乏人性化、同情心的规定,着实让人为之震惊。

      先说航空公司以为提前告知、为提供相关医疗证明等拒载残疾人这一条。笔者认为,此条规定问题在于不公,古语云:“人平不语,水平不流”。只对残疾人有此规定,而对肢体健全人放任,如此规定带有明显歧视性。一个肢体残疾的人,同样是中国的合法公民,享有一切合法权益,因何航空公司就要可以随意践踏公民的合法权益,身为一个代表中国形象的大企业,应当考虑的是如何为残疾人乘坐飞机提供方便,而非拒之门外。

       而对于如果残疾人引起其他乘客不适或反感时,可拒载残疾人的这项规定,笔者认为如此规定毫无道理,残疾人也是人,他们只要符合乘机所必须健康标准,那么又怎能因为怕引起其他乘客反感而拒载了,航空公司如此规定是对残疾人的一种明显歧视,有拉偏架的嫌疑,那些所谓其他乘客有何资格拒绝符合乘机标准的残疾人乘坐飞机呢,他们是特殊公民吗?

      作为中国现代化的窗口,国内民航应该是一个体现人性化,公平化的平台,一个宣扬平等、博爱、和谐的平台,航空公司对于残疾人的“特殊关照”不仅是一种非人性化、非理性化的不公平做法,而且还让自身形象、国家形象受到损害,如此是在助长自私、偏见、冷漠社会风气的蔓延,应该迅速予以纠正。 所以,与其拒载,不如在提升服务不同人群能力、为顾客提供富有人性化、舒适、自然的乘机环境上多下功夫,如此中国航空业才能有更好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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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7 22:11:08 | 查看全部

国内过半航空公司规定:残疾人引乘客反感可拒载

昨天,民间公益组织衡平机构发布了国内首个《残疾人乘机状况调查报告》。报告显示,全国24家航空公司普遍以未提前告知、未提供相关医疗证明等拒载残疾人。过半航空公司还称,如果残疾人引起其他乘客不适或反感时,可拒载残疾人。

  调查发现,南航、东航等全国24家航空公司的服务规定中,要求残疾人乘机须“事先告知”并经承运人同意的有22家,占92%,其中有8家要求在指定地点购票时申请;有13家规定有权拒绝承运“可能引起其他乘客不适或反感”的残疾人,占54%。

  但根据我国《残疾人航空运输办法(试行)》(下简称《办法》),并不要求所有残疾人都提前告知。同时,除《办法》规定的两种特定类型的残疾人外,其他残疾人乘机均不需要提供医疗证明。而航空公司因残疾人“有可能引起其他乘客不适或反感”而拒绝承运,是《办法》明确禁止的歧视残疾人的行为。

  目前,该报告已被寄往民航总局。

  (记者 陈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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