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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立】 遏制“带血的煤”需多管齐下
初卫平
据中新社11月11日报道,截至11日上午10点,云南师宗县私庄矿难已致21人遇难,另有2名矿工生死未卜,救援人员正全力搜救。在现场指挥救援的云南省代省长李纪恒表示,矿难为云南15年来的最大安全事故,多名矿工长眠于煤矿深处,让人们再次绷紧了安全的神经,感受到良知的撕扯。
笔者认为,减少矿难的的最有效手段是时刻绷紧安全弦,加大安监现场的安全模拟演练,可这最基本的安全制度却在煤矿上得不到充分重视,甚至是置若罔闻,究其原因,是煤矿业主受利益熏心的影响,他们在对待煤矿安全生产上,采取的是“藏猫猫”和“一阵风”的方式:即上级抓整顿时就紧一阵,风头过后则事过境迁。如此忽视安全的投入与管理,最直接的原因是经济利益作祟,眼下冬季来临,发电用煤骤增,煤炭开始度过金融危机时的“冬眠”,变得更加热销,价格看涨。在利益面前,少数地方又将安全置于脑后,不重视瓦斯防治,超能力超标准采煤,这极易引发矿难,必须坚决予以制止。
众所周知,煤矿属于风险性大、死亡率较高的高危生产行业,而接二连三的矿难让国人心痛,而给人们带来光明与热量的煤,却总是背负着矿工生命的悲哀。为遏制“带血的煤”,国家采取最为严格的措施,多管齐下,齐抓共管,包括关停非法小煤窑、强化安全管理、科学治理瓦斯等大力整治矿难,但事故恶魔仍在肆虐。这究竟是什么原因呢?从云南师宗县私庄矿难我们可以找到答案。
一,监管部门不作为。笔者从媒体调查了解到,云南师宗县私庄煤矿多名目击者和当班矿工表示,当天的私庄煤矿值班领导并未带班下井,而是在睡大觉,事故发生后,一名矿领导才匆忙下井,并伪装从井下逃生的假象。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的相关规定,矿山企业是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责任主体,必须确保每个班次至少有1 名领导在井下现场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可是纵观这期矿难,暂且不论领导是否违反了相关制度该当何罪?但矿领导的失职行为,已经为安全隐患埋下了阴影。 二,煤矿安全制度如同摆设。抓煤矿安全制度,必须要有如履薄冰、如临深渊、如坐针毡的管理思维,可是让我们深感寒心的是,安全和利益永远不能成正比,尽管我们整天喊安全重于泰山,口号喊的震天响,可在煤矿业主狭隘的眼里,利益永远比安全显得重要。装裱豪华的制度牌俨然就是迎接上级的“名片”,员工也没有从思想上和行动上重视制度的重要性,这是造成矿难事故频发的原因。 理性反思中国矿难,在于理念上疏于防范、监管上的软弱无力、矿工权益法立法的滞后和“好了伤疤忘了疼”,这难道不正是矿难高发的“致命伤”和“软肋”吗! 三,莫再赶进度、赶时间了。中国矿难频发,居然有深刻的历史原因,并非一下子能解决。但是本着以人为本的精神,我们全国大大小小的煤矿业主,完全可以从一些能立刻见效的小方面,去改进矿工的生存条件,例如,建立食品储备制度:在井下分段放置一些纯净水、面包、袋装食品等等。三五天更换一次。这样,即便发生了矿难,我们被困的矿工,也不至于吃松树皮甚至煤块吧。有了食品,就为营救争取了时间,就加大了一丝矿工生还的希望。让人感到不解的是,一些煤矿为了赶时间、抢进度、争效益,施工冒进造成安全隐患,那为什么就不能稳扎稳打,一步步来呢?试问,进度重要还是矿工生命重要? 矿难凸现出安全监管责任的缺失,政府监管责任和矿主在效益驱动下侥幸的心理方向,构成了一道以生命为代价的拉锯战,唯命是从的矿工显然不能左右他们生命的外在力量,这是造成矿难不断的诱因所在。 笔者认为,面对屡屡发生的矿难,要不断加强制度层面的建设和改进。生命和健康是矿工的基本权利,必须得到应有的尊重,要把人的生命放在首位,不断完善煤矿安全设施,加大安全投入力度,让安全渗透到班组及井下的每一个工作面,每一个角落,为每一个矿工熟记于心,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在追求和谐发展的社会里,总之,让矿工远离“带血的煤”,不仅凸显了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还道出了煤矿员工的心声,更是时代的最强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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