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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每日一学】案例分析(459)——公司拒赔 工会力助辞职员工讨回保险补偿

发表于 2011-11-15 17:38:47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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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在辞职信中随便写了个原因,未阅读离职协议就在上面签了字,郭先生一年多的社会保险补偿金差点就拿不到了。
  郭先生2010年与北京某物业公司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从2010年3月29日到2012年3月28日止。因为不满该公司只为他缴纳了一个月的社会保险,郭先生于2011年8月16日向公司提出辞职。
  由于法律意识淡薄,且没有认识到签字的重要性。在办理离职手续时,郭先生在辞职书中写道“家中有事,现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
  公司出具离职协议书后,郭先生在还没有看清楚协议书内容的情况下就签了字。协议书中提到:由于未能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书面通知,郭先生同意公司扣发自己一个月的工资,并在此之后,与公司无任何经济纠纷。
  后来,郭先生听新同事说,可以要求原公司给付自己未上社会保险的补偿金,于是来到东城区劳动争议调解中心申请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对于郭先生的说法,该物业公司不予认同,认为不是公司不愿意给员工上保险,而是员工未能提供有效材料。
  北京市东城区总工会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张伟律师介绍,根据《北京市农民工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第15条规定:因用人单位未参加养老保险或未按规定足额缴纳单位与个人的养老保险费,致使农民工不能按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应按照本办法的标准予以补偿。因此,郭先生要求公司给付未上社会保险的补偿金是合理的。
  经过调解员的大力沟通,最终双方协商一致,公司答应给付郭先生社会保险补偿金。
  张律师表示,本案中,郭先生起草的辞职书以及签订的离职协议对郭先生是十分不利的。辞职书上应实事求是的填写离职原因,如果因公司违约而辞职,一定要写明,在签字时也要看清协议内容,为日后争取个人权益留存证据。(来源:劳动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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