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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矿难先治官
近段时间以来,矿难频发,伤亡惨重,不仅给国家带来了巨大的财产损失,而且给矿难家属带来无尽的伤痛。遏制矿难,不仅是矿工、矿工家人和全社会的呼声,更是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遏制矿难,先治官还是先向矿工赋权?在两者哪个为先的选择上,笔者宁愿选择先治官,而不是向矿工赋权。
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这是古代对官员的要求,体现了官员的责任担当和法定义务;而现在的说法是“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首先让我们来分析一下矿难发生的原因,时下私营矿主或者国有大矿都在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压缩成本、减少支出是他们实现这一目的选择之一,应该投资的安全设施没有,应该落实的制度没有落实,矿主心存侥幸心理,如果发生矿难一赔了事,重要的赔偿标准低,对于矿主来说,九牛一毛不足可惜。矿主对生命的漠视,这就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矿主、各项设备的安装使用、各项制度的落实,不让矿主视工人生命如稻草。可是政府有关部门监管不到位,导致矿难频繁发生。每次矿难发生后,政府部门都要求停产整顿,要求达到有关安全生产标准,可是等风头一过,依旧“带病”生产,有的地方矿难接二连三发生,其中的原因让人寻味。今年3月15日,河南省新密市东兴煤业有限公司发生火灾,造成25名矿工遇难。3月16日中午,记者在新密市矿难现场找到了新密市安监局局长王瑞林,问了他10多个关于矿难的问题,其中10个他大都表示“不知道”。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如果平时加强监管,为何要回答10个“不知道”?保证生产安全,矿主自律是一个方面,更需要政府监管部门落实制度,制度得不到落实,得不到强有力的执行,矿难发生就不可避免了。所以,每次事故发生后都要追究相关部门的责任,无疑给官员头上着一柄“达摩克利斯之剑”。
可是矿难发生后,对于一些不能尽职尽责官员处罚较轻,助长了官员的失职行为。例如,造成171人死亡的黑龙江七台河矿难,11名主要责任人两年后还没有得到相应的处理,有一名责任人在取保候审后,还能到煤矿谋事,每月领取工资。时任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了解这件事后显得非常气愤:移送司法机关的10多名责任人,为何还没有得到处理?按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如何判刑等都应该向社会公布,希望早点把处理结果透明地公布。这不仅是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的质疑,也是公众的质疑,更是在矿难中死亡的171名家属的质疑。已经被移送司法机关的事故责任人迟迟不能得到公正审判,给公众一个说法,给矿难受害者家属一个回答,无疑问助长了更多违规经营矿主的嚣张气焰,使他们更加有恃无恐胆大妄为,更不要说吸取经验教训了。我国大矿小矿遍地开花,有的违规开采、违法经营,还与部分国家工作人员与矿主沆瀣一气、官商勾结有关,矿难不断,而且一个悲剧比一个悲剧沉重一个灾难比一个灾难让人心酸也就在所难免了,这正是“地方保护主义”的充分体现。
对于矿工而言,他们是弱势群体,虽然有宪法规定的种种权利,更有说“不”的权利,可是面对沉重的生活压力、面对矿主的财大气粗,往往选择了忍让、退缩;更为重要的是没有权利救济渠道,他们说“不”意味着失去工作,失去生活基本来源,他们有权利,但他们也有权利放弃权利。政府的善举或者恶举都能左右着个体在世间的命运,更左右着矿工的生命。政府治理社会,保证民生,防患于未然,对个体生存权、生命权的敬重,防止僭越,避免践踏,是政府的责任,为官者不可大意,更不可忽视普通个体生命安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