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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探讨] 【正方】治矿难非重典无以奏效

发表于 2011-11-18 14:55:00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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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云南师宗11月11日电,截至11日上午10时,云南师宗县私庄矿难已致21人遇难,另有22名矿工仍被困生死未卜,救援人员正全力搜救。在现场指挥救援的云南省代省长李纪恒表示,此次矿难为云南15年来最大安全事故。从10月到现在,矿难频发的趋势有愈演愈烈态势。来自国家安监总局的信息显示,10月以来,全国煤矿接连发生了6起重大事故、死亡101人,这样的高频率实在步步惊心。

  如何遏制矿难?有人说要重典,尤其是治官;有人说要先向矿工赋权。笔者权衡之下,还是比较认同第一种观点。理由如下:

  矿工作为一种职业,其危险性众所周知,但是为什么还有青睐于此的呢?笔者认为:一方面有些人“靠山吃山,靠水吃水”,靠矿就做矿工,打算“守家在地”挣钱养家糊口;另一方面有的人没学历没文化就一把子力气,知道做矿工危险,但为了挣钱,还是会冒险以此谋生。总之,一般来说,做矿工的都不是什么强势人群,都有不得已而为之的苦衷。对这样一个群体而言,赋予他们什么权利,他们才能掌控自己的生死呢?他们没有时间和精力去观察作业环境的安全与否,如果矿主有意隐瞒,安全不安全,矿工更无从知晓。就是明知道不安全,矿工可以不下井,但矿主就是不给你钱,挣不到钱就无法维持生计,在温饱和隐忧的较量下,谁会胜出就很明显了。可能有人会说,让矿工到管理部门去投诉啊。要知道这是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矿工家庭的重负消磨不起,其投诉的结果对矿工来说也具有一定的风险。所以说,要治理矿难,通过宣传教育,提高矿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观念是必要的,但是赋予矿工权力在短期内对治理矿难难以凑效。

  矿难作为一类恶性事件,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更不是偶然事件,而是跟年深日久的管理漏洞、安全意识麻痹、侥幸心理作祟有关。与之相关的矿主违规违法经营、官员的徇私庇护也是盘根错节。古语云:“防患胜于未然”。要治理矿难,关键在于根除隐患,建立长效机制,将日常性监督管理和突击整顿相结合,构筑起全面有效监控矿难的网络,将隐患解决在萌芽阶段。矿业是一种传统产业,其利益链条可能造成矿主不买政府管理的帐,如何发挥政府管辖作用?唯有严格行业准入,把好关口,抓矿难重点,以重拳整治的典型案例立威立信,以法治的缰绳勒住疯狂的牟利私欲。尤其是要管好自家人,将徇私庇护矿主的贪官污吏顶格处理,打破造成矿难的主观网络,营造起风纪严明的矿产管理环境。

  正所谓:“远水解不了近渴”。笔者认为:要遏制矿难,赋予矿工权力还需从长计议;如今最该做的还是“重典治乱”, 严厉查处每一起矿难,严惩每一名失职官员,严罚每一个失事矿主到“倾家荡产”,重塑矿产行业的钢筋铁律。(时评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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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8 17:16:26 | 查看全部
这次正方占尽先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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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8 21:11:24 | 查看全部
古代有重典治乱的先例,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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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9 16:53:19 | 查看全部
支持!英雄所见略同!
发现一个别字,请改
总之,一般来说,做矿工的都不是什么强势人群,都有不得以(应为:已)而为之的苦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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