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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国家安监总局的信息显示,10月以来,全国煤矿接连发生了6起重大事故、死亡101人,矿难频发,原因何在?11月11日,被云南省代省长李纪恒称为云南15年来最大安全事故的师宗县私庄矿难已致21人遇难,另有22名矿工仍生死未卜。
又是一起最大安全事故?每年都会有这样的报道和文字,只是没有想到在救人未果的情况下,那些官们忙的还是汇报工作,还好国家安监总局副局长、国家煤监局局长赵铁锤几次打断汇报者,并指地方职能部门监管不力。他称,当前最重要的是救人,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相关部门领导应带队下井,强化现场指挥。事实上我们国家有人性,事实上我们的高层领导懂得尊重生命,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早已出台,但为什么还会频频的出现这样那样的安全事故呢?
追根溯源,制度的落实和执行需要各级官员的工作到位和高度的责任心。即使政府赋予了矿工安全权利,但这些权利在行使过程中依然需要各级官员的实质性给予和配合,就如带薪年假一样,《劳动法》明文规定劳动者有权享用带薪年假,但真正执行的企业有多少呢?同样,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中都有明确要求维护劳动者的生命财产安全,但谁来真正关注普通劳动者的生命财产安全?谁来赋予他们行使维护自身安全的权利?不治官,以何赋权?
身在矿上工作,就要接受矿领导的工作安排,在不可能知道更多安全隐患存在的情况下,他哪里知道下入井中就会有去无回?他还在想着这个班下来又可以多赚一些钱。
古语有:官不为民作主,不如回家卖红蜀。可见不为民的官,自古就被摒弃。所以在处理矿难事故时,上至当地政府主管领导,下至矿上大小官员,都要为事故承担重责,而不是简单的调职、罚款了事。治官必严,才可惩戒其它官员,假如事故伤人,政府官员降职,永不提升;假如事故致人死亡,政府官员按刑入狱甚至死刑,试想哪个官员愿意拿自己的身家性命去换取矿主的大小红包,自是严字当头,从根狠抓。对矿领导,更是警钟长鸣,假如政府官员自身清廉,以身作则,安全问题一查到底,矿领导自是事必躬亲,以矿工安全为己任,方可保矿长治久安,才可保矿持续发展。
官治理好了,自是好官,有好官,自然赋予矿工的安全权利,安全隐患与安全排查自会适时检查适时排除,而频频发生的矿难也自然会成为安全事故历史中时时催人自省的警钟。
黑龙江鑫泰石化有限公司 张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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