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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探讨] 【正方】强缴让人强烈关注  期待强缴无比坚强

发表于 2011-11-24 16:02:21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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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保护、社保方面的法律越来越完善,基本做到有法可依了,但离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还有距离。我一直片面地认为劳动法是国家最软的法律,因为她不仅涉及劳动者的切身利益,也涉及到资本者的切身利益,因此在执行中,通过强势群体和弱势群体的利益博弈,很难出现以弱胜强的情况,执法强度就大打折扣,大为降低。至今,好多劳动法律都只是在纸上,最多在执法部门,落实到每一个劳动者身上的情况还是不多的。尤其在民企大发展的时期,更是这样。大家都知道民企不容易,所以执法时都会手下留情的,结果只有劳动者利益受损失,还得认命,不能据法力争。
       现在强缴的草案刚出,就已经反对声一片了,所以任何人都有理由为强缴担心,夭折的命运也不是没有可能。但从社会发展趋势来看,从国家以人为本的方针来看,从劳动者的实际需要来看,强缴是一种必然。切实保护劳动者的根本利益,这是毋庸置疑的。从保持社会稳定和谐、国家长治久安的长远大计来看,进一步健全完善社会保障机制、提高社会保障程度,更是非常重要、必要、迫切需要的,强制征缴“五险”的重大意义正基于此。
       从法理来说,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更无须讨论。“强制征收五项社会保险”,客观上是在帮助企业自身履行好社会责任。国家制定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是对劳动者各方面权益的保护,应该必须切实得到落实。不落实,就无从谈到保护。再者,社会保险是民生利益所系,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是政府的职责,是劳动者的愿望。以国家层面出台强缴,会堵死选择性的缺口,使职工维权有了“尚方宝剑”。
       从资本方来说,一个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就是团队,而团体是由人才组成的,要想在激烈市场竞争的情况下能永立潮头,必须有一支学习型、创新型、战斗型的黄金团队。必须以人为本,只有拥有了高效的人才,才能有高效益,企业发展才更有源源不断的发展动力。企业要想可持续发展,没有可持续发展的人才队伍,那是万万不行的,而人才队伍怎么来?必须满足员工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让员工能生活更好,就增加了企业的向心力,员工的凝聚力,二力相合,必然产生创新力,更大程度的解放生产力。可以说,企业和员工的利益是一致的,本质上是相融合的,必须和谐发展,资本方有活力,劳动者才有奔头,利益才能保证最大化。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得到保障,就会为资本方注入强劲的发展动力,从而实现共存共荣。所以资本方不要把对劳动者利益的事看做是负担,要当做自身应尽的义务,你为员工着想,员工才能为企业卖力,倾尽心血。
       从未来发展趋势来说,随着人口老龄化社会的到来,老龄人口比例越来越大,绝对量越来越多,今后全国各地养老金等社保支出缺口必然放大。如今率先进入老龄化社会的上海,就面临社保支出性贫困压力,而不得不借助财政填补缺口。若社保支出性贫困发生在中西部贫困城市,后果将不容乐观。可见,如果不从现在开始就强征五险,就无法提高社保缴存效率和规模,更难缓解日益严峻的社保支出难题,给将来社会埋下定时炸弹,这绝不是危言耸听!
       既然这样,国家出台强缴的规定是合适的,为什么要强缴呢?因为现在的真实情况是好多单位根本不拿劳动者的权益当回事,无论有钱没钱都不愿缴费,保险征缴存在很多很大难度。但劳动者的利益必须维护,这也是治理原先法强、言强,行不强的有效措施。不强征就不足以保障劳动者的权益,不强征就不足以入库,就不能解除劳动者的后顾之忧。
       我们当地的一个大型的国有军工服装集团,现有的农民工占企业职工的比例很大,是生产一线的主力军。原来一直不给农民工缴各类社会保险,人员流动性大,管理比较难,产品质量更是难以保证。经过劳动法的大力执行,从上世纪末,开始为农民工缴保险,民心稳,质量稳,圆满完成香港和澳门回归时进驻部队的服装制作任务,受到总后勤部嘉奖。而当初这些费用对企业来说是很大的经济负担,但人家就是勇于承担自己应有的社会责任,不仅没有将其压垮或者拖死,相反解决了农民工的后顾之忧,赢得了信赖,更激发了农民工的战斗力。企业效益日见增长,现在已经成为当地响当当的名牌企业。当地好多的人都开始认准这样的单位,后续力量源源不断,企业前景更是不可估量的强大。可见,强缴不仅是利民、还是利企的。将社保缴费当成企业的责任,会有回报的。
       社保费是劳动者的保命钱、养命钱,强缴就是在保护劳动者,不能拿劳动者的命当儿戏。因此,强缴必须有强大的制度、强力的措施跟进,政府监管部门必须有强烈的为民谋福的思想意识和志向。同时,资本方也要强烈认识并承担自己应有的社会责任。无论强缴中出现什么问题,都要及时采取对应措施。国家在财政收入大增、国力增强的情况下,由国家财政注入社保专项资金,弥补社保资金缺口。通过适当降低中小企业的税费比例,使之在强缴后,总体负担不增加,确保资本方和劳动者的权利和权益都不受损害,实现政府、资本方和劳动者三方共赢,和谐发展。
         强政、强缴、强制,必将迎来强民、强企、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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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4 16:15:28 | 查看全部
“强政,强缴,强制,必将迎来强民,强企,强国。”文章好的地方就不说,六个强之间建议用“、”。不知合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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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24 16:34:26 | 查看全部
谢谢金老师指教 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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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5 18:45:39 | 查看全部
不好意思啊孙老师,忘记支持您的大作了,该篇作品写法新颖,较好地分析了命题的主题,祝贺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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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25 20:04:36 | 查看全部

回 3楼(初卫平) 的帖子

谢谢初老师 指点 又稍加修改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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