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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壕矿八个“严禁”过“双节”

发表于 2011-12-27 00:51:00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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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冷 梅
   在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之际,石壕煤矿纪委出台了《关于元旦春节期间加强党风廉洁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矿党员干部在“双节”期间自觉加强作风建设,严格遵守党纪政纪,廉洁自律,让“双节”成为“廉节”。

    《通知》明确提出了8个“严禁”:严禁借节日之机用公款以任何形式大吃大喝,铺张浪费;严禁借节日之机乱摊派、乱罚款或私分公款,谋取小集体和个人利益;严禁借节日之机巧立名目,用公款向上级、平级单位及领导发放各种奖金、有价证券和实物;严禁借节日之机参加或安排用公款进行的各种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机关工作人员借节日之机,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向基层单位索取钱物或接受基层单位的公款宴请和礼品、礼金;严禁借节日之机搞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败坏社会风气;严禁借节日之机在工作日中午饮酒,包括各种公宴、私宴及家宴等,严格执行公司相关规定;严禁领导干部公车私用和自行驾驶公车。

    同时,《通知》还规定,对思想不重视、措施不得力、工作不到位而违反8个“严禁”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通报全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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