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布新帖
查看: 1409|回复: 0

[案例分析] 【每日一学】案例分析(474)——单位不支付竞业经济补偿 职工不受约束可自由择业

发表于 2011-12-28 09:44:05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
  向先生研究生毕业后,受聘于一酿酒厂在开发部工作,上岗前他与厂方签订了保密和竞业限制协议。因该厂规模小条件差,没有发展空间,干了一年多他就不干了。劳动合同终止后他严格遵守竞业限制条款,在协议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间,拒绝了很多学友的介绍,没有到与工厂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去就职,一直呆在家里从事论文写作。可厂方却不遵守承诺,不按月给他发竞业经济补偿。为此,向先生咨询了有关法律人士。
  法律人士认为,竞业是指有竞争关系的行业,竞业限制是对员工终止劳动关系后,到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就业的限制。“权利、义务”相一致是法律的基本原则,“竞业限制”不仅是针对员工的单纯义务条款,法律在规定员工竞业限制义务的同时也规定了受限制的劳动者从限制企业获得经济补偿的权利。企业应给予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员工一定的经济补偿,是实施竞业限制企业的义务。
  既然遵守竞业协议是劳动者的法定义务,支付竞业经济补偿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劳动者不履行义务视为违约,用人单位不履行义务应视为对可得利益的放弃。劳动者不但可以追究用人单位的违约责任,而且可以从此不再受竞业协议的约束,自由择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注公众号
QQ会员群

Copyright © 2021-2025 中企互动平台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相关侵权、举报、投诉及建议等,请发 E-mail:bztdxxl@vip.sina.com

Powered by Discuz! X3.5|京ICP备10020731号-1|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1080号

关灯 在本版发帖
扫一扫添加管理员微信
返回顶部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