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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藻公司成立安全监察大队:走动式管控 促本质安全
文:何作英
“安全监察人员有权对发现问题进行处理,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12月30日,笔者从重庆能源松藻公司运销部安监科获悉:12月28日,松藻公司成立了矿井安全生产监察大队,有权对所属矿井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不定期、不定时的督导、突查。监察大队成员还享有现场处罚和处理各类违规和不安全生产行为的特权。
重庆能源松藻公司安全监察大队具有不定期、不定时对各矿井掘进采煤、一通三防、机械电气、地测防水、瓦斯治理等工作进行突查的职能。重庆能源松藻公司在年关岁尾组建企业安全监察大队,旨在以此不定期、不定时的走动式管理,督导各矿井单位加强瓦斯防治、实现安全开采,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事故,从而实现本质安全生产。
重庆能源松藻公司安全监察大队定编9人:由一名队长、副队长和7名成员组成。公司还特为监察大队配置专车,使其工作机动灵活、便捷高效,可随时对各矿井进行突查和督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