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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夏老师斧正!
工人是企业的主人,他们为企业的发展壮大立下了汗马功劳。而某些企业的领导的所作所为着实让工人“很受伤”。
在某些国企,企业领导以一定年限为准把员工的性质分为两种,一是正式工,户口为城市的职工;二是农合工,户口为农村的职工。过了此年限,除了全日制大学毕业生和户口为本单位的退伍军人外,招聘的职工无论是城市户口还是农村户口,一律为农合工。两者之间的区别是:农合工转为正式工的可能性几乎为“零”;农合工们无论工龄多长,每次签订的合同期限为1至3年,正式职工签订的合同期限为5至10年;住房公积金只有正式工才享有;每次涨工资正式职工都比农合工高。正式工,即全民所有制工人是计划经济的产物,现在还在沿用“把职工分为正式工和农合工”的这种过去的制度是不合适的。同为工人,为企业所做的贡献一样多,不但待遇没有人家正式工好,名称上还有差别,这对于农合工来说既不公平又是一种歧视,这不得不使农合工“很受伤”。因此企业领导必须一视同仁,“一碗水端平”。
在某些私企,单位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干一天挣一天的钱,没有休息日。一些建筑行业照旧拖欠工人工资,工人们辛苦一年虽然挣了不少钱,但就是拿不到手。为了讨要血汗钱他们中的某些人连年都捞不着回家过,更有甚者欠钱的包工头为了赖账还把工人暴打一顿,使工人流汗又流泪。不签劳动合同、不配发劳保用品、不安排工人休息、拖欠工人的工资,这些行为严重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试想如果他们的违法行为所针对的工人是他们的兄弟姐妹的话,他们还能做出这些事情吗?只有把工人放在心上,工人才能把心放在工作上、才能以厂为家、才能“不受伤”。
还有无论是某些国企还是某些私企都存在的一个误区那就是不能人尽其才、才尽其用。这些企业的领导片面的认为“工人只是出大力干活挣钱的”,即使搞一些技能竞赛,对于拔尖的选手只是奖励一下了事,根本不加以培养;有的工人干本职工作虽然差些,但其它方面却非常有优势,利用这种优势所从事的工作会比干本职工作为企业创造的价值更大,企业虽然知道但就是不重视,因为“工人就是工人,干好本职工作就行了”。企业领导应该重视并且重用这些业务能力强和在其他方面很有优势的职工,使他们为企业做大贡献。否则有特色的职工就不能最大限度的发挥自己的潜力,上进心也会一点一点的减退。只有领导重视,工人们才能做出成绩,才能“出人头地”,企业也会因此受益。这是一举两得的事,何乐而不为呢?
作为企业的领导,一定要识大体、顾大局;一定要“情为工人系、权为工人用、利为工人谋、事为工人办”。只有这样,企业才能更好的发展和拥有更加美好的明天,我们的工人师傅们也一定不再“很受伤” !
孙吉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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