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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贴维权)“三违”人员有了自选“处罚”权

发表于 2008-5-4 02:10:06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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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天的义务护理工伤工作,让我深刻地认识到:如果再一味的违章蛮干,给个人、家庭、企业、社会带来的严重后果和沉重负担。以后,我再也不违章作业了。”山东肥城矿业集团曹庄矿掘二区职工张相荣深有感触地说。他因井下作业违章,自己选择到医院义务护理工伤人员三天的安全教育方式。
    曹庄矿在对“三违”人员的教育管理中深深的认识到,以往对“三违”人员让其即丢面子,又丢票子的教育方式虽取得一定的效果,但是不能够从内心深处触动其“安全神经”,甚至造成部分职工“越是罚我,我越违章”的逆反心理。该矿本着人性化管理的原则,从尊重、保护、关心职工的角度,积极探索安全教育的多样化。今年年初该矿出台了《曹庄煤矿“三违”管理补充规定》,赋予职工自主选择教育“处罚”方式的权利。
    该矿除了对三违人员进行谈话帮教、学习培训等常规安全教育外,还采用安全担保、井下巡查、井口宣传、安全陪护、交纳罚款等多种教育处罚方式,违章人员可自行选择其中一项作为处罚。为使教育处罚做到公平、公正,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该矿还设立了“三违”仲裁办公室,对有争议的“三违”行为进行仲裁,责任人在接到违章单后可到仲裁办公室要求仲裁,对不符合事实的违章行为,该矿将追究有关检查人员的责任。
    该矿对“三违”人员的这种教育方式,使“三违”人员对其行为从思想上得到认识,绷紧了“安全神经”,增强了自觉遵章作业的意识。目前,已有30余名职工自行选择了教育“处罚”方式,经过“处罚”,他们没有再出现违章现象。同时,对其他职工产生了较大触动,有效地遏制了“三违”现象的发生。(方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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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5-4 02:16:59 | 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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