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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笔者从《淄博晚报—环境周刊》上,看到了淄博市环保部门公布的《淄博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暂行办法》,感觉眼前一亮。读罢全文,禁不住为之叫好。
加强环境保护是我国长期的基本国策。近年来,随着各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出台和各级环保部门执法检查力度的不断加强,环境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环境质量也得到明显改善。但是由于受经济利益的驱使,环境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尤其是一些小造纸、小制革、小冶炼等地下窝点,因为其隐蔽性大、游击性强,往往让环保部门对其难以及时有效查处。
因此,怎样及时发现违法窝点和环境违法行为,就成为环保执法工作的一个重点和难点。笔者认为,鼓励公众举报环境违法并给予奖励,不失为一个好的办法。其实,环境保护与每一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我们每一个人不仅是环境污染的受害者,也应是环境污染的治理者。因此,把群众发动起来,及时发现违法窝点和违法行为,将便于有效地消除危害环境安全隐患,保大家环境平安。从这点上讲,制定和实施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和吸引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称得上是有效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一种好办法。
从另一个角度讲,在经济市场化的今天,环保工作不单单是一种政府行为,而是与经济利益息息相关的综合行为。因此,把环保工作和经济利益联系起来,借助于经济手段来促进环保工作也是必要的。建立环境违法行为密码有奖举报制度,能极大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监督管理的人多了、面广了、信息快了,环境违法行为自然会得到及时发现与查处。从这个意义上说,以经济利益驱动人们的环保意识,形成对环境违法行为“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的局面,是适应市场经济形势需要,是加强环境治理工作的创新之举。笔者认为,出台这样的奖励办法,对改善环境质量必将起到积极而深远的影响,值得推广和效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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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稿:邢承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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