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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每日一学】案例分析(479)——辽宁一包工头被批捕 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发表于 2012-1-12 17:41:59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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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工网讯记者从辽宁省检察院获悉,因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承包人宗金合日前被辽宁省海城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据悉,这是自去年5月1日我国《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后,辽宁省首次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办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
  据了解,今年55岁宗金合2011年1月在海城市腾鳌镇,揽下为砖厂招工的活儿。前几个月,宗金合还按时给农民工支付工资,但到了9月,工资开始拖欠。10月,宗金合悄悄离开砖厂。到这时,宗金合拖欠农民工工资已达38万元。
  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找到有关部门,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协调下,砖厂又拿出21万元垫付了农民工的工资。
  去年11月,海城市公安局开始对此案立案侦查,一个多月后将宗金合抓捕归案。据宗金合交代,去年7月,他因做生意赔了钱,为了填补“窟窿”,偷偷把应该给农民工的工资挪用了。
  依据《刑法修正案(八)》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宗金合的行为已经涉嫌该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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