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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每日一学】案例分析(484)——员工辞职被扣发工资押金 双方协商无果可仲裁

发表于 2012-1-31 15:43:18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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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夏新闻网讯(记者 秦文 实习生 王飞)不过“十五”还是年,这“年”还没过完,银川的杨女士就遇到一件闹心的事——年前打工的公司因为她请假扣发一部分工资,当她提出辞职,老板又不返还她押金,“碰上这种事,我该怎么办呢?”
  1月30日杨女士向记者反映了自己的遭遇。杨女士去年7月到银川市西夏区浙江商城一家手机店做促销员,入职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并交了五百元押金,记者看到押金条上写着:“今收到杨某货物保障金500元”,落款有老板姓名和公司印章。“12月底家里有急事,我就请了一个月假,到今年1月15号应该发上个月工资1937元,可是老板只给发了1000元。”杨女士气愤地对记者说,店主扣掉服装费200元(服装费共计520元,上月已扣320元),12月最后四天请假,扣200元,应该还有537元等年后自己去上班再补发。杨女士气不过,提出辞职,却被告知现在辞职不但不给剩下的工资,还不退还押金。
  随后,记者联系了该手机店的老板,陈店老板告诉记者,每名员工在职期间都要交520元的工服费,工服包括外套、衬衣和领带,干满一年的员工工服费可以免掉。为何多扣537元工资,店主解释说,不是不发,因为杨女士请假时只说请一个月,具体回来上班的日期并没有告诉店家,“当时说初七左右,可是当天她并没有回来上班”。另据店家介绍,杨女士分管了6个柜台的诺基亚手机,柜组有上百部手机及其配件,她请假离职后并没有办理相关交接手续,所以店家怕杨女士就此跑掉才不得不说上班后再发给她。最后店家告诉记者,只要她回来上班就一定会把537元给她。“如果杨女士非要辞职,只要提前一个月写好辞职书,我们不可能为难她。”
  就杨女士的遭遇记者采访了宁夏浩晟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青,他表示,杨女士应该先与店主协商解决此事,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她可以向银川市劳动监查大队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杨女士所说的扣除工服费应以公司规定为准,而因为请假扣相应的工资也没有违反相关规定。但是,其他扣除项没有任何规定,法律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不能收取押金,该公司的做法本身就不对,所以杨女士有理由要回扣除的500元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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