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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每日一学】案例分析(488)——押金写成培训费注明5年不退 律师:用人单位乱收押

发表于 2012-2-14 17:48:35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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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些天,小尹正为工作的事情犯愁,是走还是留?现在走了还能不能拿到被扣的2000元押金?为此,小尹拨打12351职工服务热线,咨询律师自己应该怎么办?
  小尹已经在某电子公司工作3年,刚入职的时候,公司和小尹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但公司没有为小尹缴纳任何社会保险。起初,公司从小尹第一个月的工资里扣了300元作为押金,后来又将押金增加到了800元。
  去年,公司再次提出,由于要提升小尹的职位,还要将押金再次增加到2000元,公司老板在为小尹开具收条的时候,项目一栏写的是培训费,并且注明了5年后退还。
  小尹告诉记者,由于个人原因,现在他想离开这家公司,2年的合同已经到期,目前也没有续签。可是收条上写的5年还没有到,他担心如果现在提出辞职,老板不退还自己的2000元押金。
  为此,记者采访了北京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的律师曹磊。曹磊指出,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但实践中,有的用人单位为了防止劳动者在工作中任意离职等情况,往往利用自己的强势地位,在招工时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向劳动者收取保证金、抵押金,这种行为是不合法的。
  本案中,公司收取所谓培训费,实际上是变相收取押金,克扣员工工资,对此小尹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提出举报。同时,由于该公司并没有依法给小尹缴纳社会保险,小尹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单位按照其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曹磊提示小尹,他首先可与单位协商解决此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用人事项可以先协商解决,解决不了的可以向工会组织申请调解,或者到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若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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