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逢春矿严惩“第三只手”

发表于 2012-2-23 20:36:34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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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聂 权 胥洪跃

   2月15日,逢春煤矿唐某、刘某、黎某、李某等4位员工因偷盗集体财产被綦江区公安局交巡警大队依法行政拘留,在广大员工中引起强烈反响,极大的震慑了少数蠢蠢欲动者。

    唐某和刘某于2011年12月11日将逢春煤矿+670瓦斯泵房的废旧开关盒盗走,欲将其变卖,被发现后归还;黎某和李某在2011年8月18日上班时盗割工业电缆,变卖后用于吃喝。四人的行为在员工中造成极大的不良影响,根据《松藻煤电公司劳动用工管理办法》的规定,分别受到2000元罚款和开除留察处分。同时,四人的行为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被綦江区公安局交巡警大队依法行政拘留。

    由于近年大量的招工,致使企业员工结构复杂。少部分意志薄弱者经不住利益的引诱,将第三只罪恶之手伸向企业。他们或单独行动,或合伙盗窃,将工业器材变卖后中饱私囊。有的甚至将在用的电缆盗割,给企业带来巨大的损失。

    为了维护企业的利益不受损失,近年来,逢春煤矿加大了治安巡查和打击力度,对偷盗行为一经查出,一律严惩不贷,先后开除或开除留察十余人次。对情节特别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2010年,因盗割电缆数目巨大的黄某某,陈某和陈某某被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至5年,受到法律的严惩。

    “今后我们将继续加大对偷盗行为的打击力度,并对其举报偷盗者给予一定的奖励,确保企业和员工财产安全!”该矿保卫科长袁洪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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