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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谣非典被劳教,虚拟网络不虚伪

发表于 2012-3-2 20:58:17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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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公安局今天发布消息称,2月26日,保定市公安局新市区分局经深入调查,依法查处一起散布谣言案件,涉案人员刘某被依法劳动教养2年。(据:2月28日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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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3-2 20:58:32 | 查看全部
为了追求点击量,便随意发布未经证实的消息,并自己连续跟帖制造影响,网站经营者刘某的行为着实让人感到震惊。作为一个媒体人,怎是如此职业素质,怎能忘却了自己的职责和使命,而如今点击量上去了,人却住进班房,可谓之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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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3-2 20:58:45 | 查看全部
刘某被劳教2年告诉我们一个道理,网络虽然是一个虚拟社会,但支撑网络的其实一个个实实在在的人,既然是人的行为,那么自然就无法逃脱法律的约束,网络虚拟,但绝不可虚伪,造谣者必然难逃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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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3-2 20:59:23 | 查看全部
一个成熟的网络媒体人,他应该有追求真理的精神,不能人云亦云,听说风就是雨,凡事还是要有求真务实的精神,遇到在激动的事,先用常识问一下自己,这件事到底有多少可信度。如果感觉不可信或者不确定,最好去实地调查一下,俗话说,百闻不如一见,调查一下起码能弄清事件来龙去脉,从而做到心中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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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3-2 20:59:34 | 查看全部
但眼见也不一定为实,原因很简单,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同一背景下,不同人看到的东西得出的观点也不尽相同,而在此时,就需要媒体人具有理性思维了,看到一个新闻事件,也调查了,资料也很多,这时候是否就可以随心所欲发出吗?笔者认为还是认真思考一下,想想发出这个帖子会给自己带来什么,或者说是否会引起社会的误解,误导舆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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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3-2 20:59:40 | 查看全部
俗话说,不立规矩不能成方圆,笔者赞同网友上网表达个人意愿,反映社会上存在的问题,也赞同一些网络媒体对一些社会不良现象进行爆料,但一切要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根据,切不可随心所欲,或者出于某种目的而任性而为,网络虚拟,但拒绝虚伪,虚伪者哪里都难以容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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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3-2 20:59:49 | 查看全部
保定:散布非典谣言涉案人被劳教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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