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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探讨] 【反方】鼓励先富 仇腐而不仇富

发表于 2012-3-8 19:30:44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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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方】鼓励先富 仇腐而不仇富  

    近年来,每次全国两会上,“收入差距”都是代表、委员们热点话题之一,今年也不列外。本次全国“两会”召开前夕,人民网和人民日报政治文化部就 2012年两会十大热点话题”开展调查。调查显示,参与分项调查的网友当中,81%认为当前收入差距大,贫富分化严重;36%希望个税调整速度与人均收入增速保持一致,进一步提高个税起征点;网友普遍反映一线职工工资低,行业间收入差距大,自己的工资跑不赢CPI

    笔者是一私营纺织企业职工,按工资收入来说,绝对属于贫穷阶层。但笔者认为对于当前的贫富差距现象,不能“一叶障目,不见森林”,对其应理性看待。应承认差距,鼓励先富,“仇腐”而不“仇富”。

    因为,收入差距的出现正是走向共同富裕的开始。对于这一点,我们不妨再重温一下邓小平“一部分人先富”与“共同富裕”的论述,弄清合理的收入差距的必然性和必要性。

    邓小平指出,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少数人富,大多数穷也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要消除两极分化;共同富裕并非平均主义,要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由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力水平,以及由此而规定的经济利益关系,不可能使人们同时、同步、同等程度地实现富裕。加之各人体力、智力存在差异,外部环境和客观条件不同,总会出现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出现贫富差别。

  邓小平先富带共富的思想深刻揭示和肯定了一定时期和范围内收入差距存在的必要性。收入差距总是绝对的,收入平衡只是相对的。只要不危害社会公众利益,凭诚实劳动和守法经营带来的部分先富比普遍贫穷是巨大的社会进步。它更深刻的意义在于,先富会产生示范、带动、配套效应:一部分人富了,生活质量提高了,会有更多的人跟着学,一马当先就能带动万马奔腾,从而创造出更多的社会财富;一部分人致富过程中,会带来许多配套项目的机会,又促进了更多的人就业,有利于社会发展和稳定;允许并支持一部分人凭诚实劳动、守法经营先富起来,本身也是一种导向,有利于树立致富光荣的社会风尚,引导更多的人改变贫穷落后面貌,走上致富之路。所以,一定的收入差距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必经之路。

  过去以阶级斗争为纲,收入上大搞平均主义,结果平均成共同贫困。改革开放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消灭贫穷,走向共同富裕。实践证明,这才是中国走向共同富裕的唯一正确道路。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确实是拉大了收入差距,涌现出一批富人。另一方面,这虽然使富人更富,但不仅没有使原来的穷人更穷,反而使他们普遍脱困致富,使贫困人口减少了十几倍,而且剩下的也能得到基本生活保障。这就不会形成两极分化。

  事实反映,收入差距的出现,不仅未造成两极分化,反而是消灭贫穷,走向共富裕的开始。因为,唯有实现市场化,才能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而市场的活力源于竞争机制,竞争的前提就是有收入差距。因此,要消除贫穷,要防止两极分化,就首先要清除平均主义,鼓励收入差距。从允许出现差距,到拉大差距,再到逐步控制差距,是走向共同富裕的长征之路。

    目前,我国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因此,走向共同富裕,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一蹴而就。这个过程中,需要分成若干阶段。在这些阶段中,收入差距要经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再从扭转其进一步扩大,到逐步调节至适当程度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收入差距是始终存在的,只是程度有所不同而已。         

    所以,笔者认为,现阶段国家还不能采取行政或法律手段来硬性的缩小收入差距,只能设法扭转差距进一步扩大的趋势。仍要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仍要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但要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要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并着力提高低收入者,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收入,逐步提高扶贫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

  对于合法的非劳动收入,不仅仍应保护,还要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对于过高收入,不能抑制,更不能劫富济贫,只能通过税收来调节。作为再次分配的国家税收财政,则更应注重公平,即除维护国家机器的各项必要开支外,要尽量扩大公共财政的份额。

    现在,人民群众之所以抱怨贫富差距,甚至出现“仇富”现象,究其原因主要是,一是一部分人的腐败,一些领域的管理漏洞、暗箱操作、徇私舞弊导致灰色收入、黑色收入等非法收入问题突出。二是部分行业的垄断过度加剧了收入差距的拉大,初次分配过程中存在许多不平等竞争。三是收入分配再分配的手段和功能严重不足,对高收入调节不力,对低收入阶层缺乏保护。四是在率先致富的人中,由于少数素质不高,纸醉金迷,挥金如土,加上媒体炒作,引起众怒。

   其实,广大群众真正痛恨的是进行权钱交易的腐败现象,这既包括受贿的贪官污吏,也包括行贿的不法商人。他们所造成的收入差距,具有极大的社会破坏性,破坏了市场经济的公平秩序,也败坏了社会风气。广大群众对那些正当致富的高科技企业家、艺术家、合法商人等,并不反感。因为企业家是市场经济的领军人,是实施资源最优化配置的组织者,也是促进全民共同富裕的推动者。一个成功企业家,一生创造的财富,比起他所消费掉的财富,不知要大出多少倍。具有强烈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家,应当赢得全社会的尊敬与支持。我们保护合法收入,取缔非法收入;不应仇富,而应仇腐。穷人也好,富人也罢,只要在奉公守法的公民之列,就无一例外地应该受到善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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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3-9 11:05:19 | 查看全部
谢谢加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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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9 16:10:04 | 查看全部
鼓励先富 仇腐而不仇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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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9 16:10:23 | 查看全部
支持通过合法渠道勤劳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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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9 16:11:26 | 查看全部
政府的作用,就是要维护公平竞争的环境,保障最低收入者生活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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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9 16:11:42 | 查看全部
适度调控也很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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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9 21:59:35 | 查看全部
题目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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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9 22:20:00 | 查看全部
邓小平指出,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少数人富,大多数穷也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要消除两极分化;共同富裕并非平均主义,要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

但是,很多人把“少数人先富起来'给极端化了,他们富了,却没积极主动带领其他人富起来。素质教育同样重要,富人不腐,穷人当自强,国家是舵手。实现共同富裕,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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