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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探讨] 反方:“双重国籍”让人伤不起

发表于 2012-3-16 14:00:55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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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国籍”让人伤不起
叶建农委员所说的,“双重国籍”越来越多地成为没人管的“潜规则”现象,的确存在着,但是毕竟是“潜规则”。“潜规则”害处多多,“潜规则”应有三个去向,一是不管不问,任其存在,二是让“潜规则”转正,变成“明规则”,三是采取措施,消除“潜规则”。在我看来,让“潜规则”转正坏处多多,让人伤不起。
首先,需要改革的是现行的法律。允许“双重国籍”的存在,事实上就是对“双重国籍”就业权的许可,可是现在许多职业是对“双重国籍”说“不”的,例如《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应当具备的相应条件中包括“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规定,应聘人员必须具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我国《国教师法》规定,“中国公民”才有资格获得“教师资格”等等,国家法律出台这样的规定肯定是出于某种考量,并非没有道理,允许“双重国籍”的存在牵一发动全身,让法律伤不起。
其次,让国家安全伤不起。看过间谍影视剧的人都知道,一些特务具有“双重国籍”,长期潜伏下来,取得有关部门、重要领导的信任后刺探国情、军情,一旦身份曝露就脚底下抹油了一般,溜之大吉。让具有“双重国籍”的从事某一特殊岗位工作,是一种引狼入室之举,他们能做到一心无二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吗?更这让一些不怀好意的人潜伏得更深,国家公共安全伤不起。
再次,让廉政建设伤不起。时下,一些“裸官”被公众诟病,他们把老婆孩子送到国外,既便于将腐败所得转移出境,又为自己腐败行为一旦暴露留好后路。而“双重国籍”比“裸官”更可怕,在中国当官,“能捞就捞,不行就跑,跑了就了”,相关统计显示,近30年我国外逃贪官约4000人。如果实行“双重国籍”外逃贪官不知要增加多少倍?更增加了监管的难度。
其四,让公平伤不起。事实上“双重国籍”是某些群体的专利,例如一些文体明星、有钱人,或者能够操纵权力的人,他们利用“双重国籍”追求利益的最大化,或者是经济利益,或者是社会地位,或者两者兼而有之。而对于弱势群体来说,他们没有钱不能出国,不能办理相关手续,连读书都成为奢望,甚至从来没有过“双重国籍”的想法与冲动。允许“双重国籍”在社会上容易产生马太效应(由于累积和机会,有钱的会更有钱,穷的会更穷),导致社会不公平,拉大了贫富差距,影响社会和谐。
总之,针对“双重国籍”应该认真加强监管,而不是合法化,按照《国籍法》等法律严格“堵死”这种现象,让“双重国籍”者清理出公务员、事业单位等队伍,保证队伍的纯洁性,不仅维护法律的严肃性,而且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更提升了国家和社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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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6 14:07:11 | 查看全部
四个伤不起,句句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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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3-16 19:44:14 | 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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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6 20:54:47 | 查看全部
“双重国籍”让人伤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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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6 20:55:16 | 查看全部
反映了一定社会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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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6 20:55:44 | 查看全部
但不能因噎废食吗,双重国籍是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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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6 20:55:52 | 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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