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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探讨] 【反方】凌驾于法律之上的“好东西”也会大打折扣的

发表于 2012-3-16 14:02:33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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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农工党中央常委、华东师范大学博导叶建农在昨天的小组讨论中提出,“双重国籍”越来越多地成为没人管的“潜规则”现象。他建议针对 “双重国籍”,我国要么使之合法化,要么就要认真监管,按照《国籍法》严格“堵死”这种现象,“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3月9日《北京晨报》)。
      我们且不论人们对双重国籍可不可以拥有,仅从它靠潜规则而大行其道,满足一部分的愿望而不是满足所有人的愿望来看,首先让人们感到的它是一部分人的特权而不是所有人的权利,它起码颠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和有悖社会公平、公正、公德。
      既然法律规定,不允许任何人具有双重国籍,那么在法律面前就应该人人平等。那些为具有双重国籍辩解的人的看似合理的理由,就必然是苍白无力的。法律具有强制性,不以任何人的理解和意志为转移。它既然经人民代表大会立法通过并执行,就代表了人民的意志,自有其规定的理由,应该不折不扣的得到贯彻执行,任何人的双重国籍行为就是违法行为,就应该得到应有的惩处,并禁止这种行为的发生。
      之所以双重国籍在潜规则内大行其道,没有任何违法成本,只能说明我国的法律的空白。倘若说这些法律规定不合时宜,应该取消的话,也应该经过人大修改和废止这项法律规定。没有经过人大废除的法律条文,仍然具有法律效力。如若违法,并且假潜规则而大行其道就是亵渎法律,只能是钻了法律的空子,误导人们的良知,引发更大的社会混乱。
      具有双重国籍的人自有其理由,赞成双重国籍的人也有其理由,然而在你们大谈双重国籍如何如何不应干涉的时候,别忘了这些拥有双重国籍的人的身份都是些企业家、国企老总,甚至有的还是今年的全国人大代表,人们不禁要问为什么双重国籍独青睐于这样一些显赫的人们,而不是大多数的无权、无势、无钱的老百姓?其拥有的目的又是什么?这样的特殊群体显然是向人们发出这样的信号:双重国籍无非是某些特定阶层的人的特权和特利的象征。而且他们所具有的双重国籍是在潜规则的范畴内实现的。所谓的潜规则又是什么?这种潜规则无非就是通过行贿、受贿、拉关系等等不正当的手段达到目的罢了。它维护的是某些人的私利,而不是大多数人的公利。既然认为拥有双重国籍是合理的和合法的,为何又要行使潜规则,而不行使人人遵守的合法的“明规则”?这对于一个法治国家,显然是挑战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也引导人们违法乱纪,败坏社会风气。因此,当下急需的不是要立法规定允许具有双重国籍,而是要堵死潜规则并且对违法者予以惩处。以彰显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公平正义;其次才是在研究具有双重国籍的可能性和必要性。
     一个撇开正当的办事程序,靠潜规则行事的人和事件,无论其目的和出发点有多好,无论其事情本身有多有益于社会和个人,就其达到目的的手段是违背文明社会的法律和规则这一点来说,就有独立于他人搞特权和谋私利的嫌疑,就不能让大多数人服气;就是挑战法律和公德。除此之外,还能说明什么?而对此行为的纵容和疏于管理打击,只能说明法律的空白和政府职责的缺失,警戒政府该是强化对此方面问题的管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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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6 14:15:42 | 查看全部
既然法律规定,不允许任何人具有双重国籍,那么在法律面前就应该人人平等。那些为具有双重国籍辩解的人的看似合理的理由,就必然是苍白无力的!

我们是法治国家,强调依法治国,即便需要,也得法律允许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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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3-16 14:42:58 | 查看全部

回 1楼(wxpzp) 的帖子

谢谢评论,凌驾于法律之上的东西遑论有多美好,即使美好,何不走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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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6 20:56:13 | 查看全部
凌驾于法律之上的“好东西”也会大打折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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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6 20:56:28 | 查看全部
这说明法律要与时俱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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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6 20:56:46 | 查看全部
要么禁止,要么修改法律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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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6 20:56:52 | 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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