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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探讨] (中立)完善法律让“双重国籍”阳光化

发表于 2012-3-16 21:06:37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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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立)完善法律让“双重国籍”阳光化
“双重国籍”是否合适?首先应分清“双重国籍”是哪些人,这些人干什么事。如果本身就是外国人,或者是华侨,来中国投资兴业,只是从事商业活动,或者不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我认为,这些人拥有“双重国籍”虽然违反我国法律,但从情感上民众能够接受。相反,如果本人原就是中国人,后又加入别国国籍,从而拥有双重国籍,不管其从事什么行业,对这种现象都应该依据法律堵死。
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前者“双重国籍”身份只是为了在中国生活方便。只要他们遵守中国法律,依法从业,就不必过多指责。而后者往往是为了到国外方便,加入别国国籍,他们这样做首先是民众情感上难以接受,如果你热爱这个国家,为何还要加入别国国籍?而人大代表拥有“双重国籍”就更令民众情感上难以接受,两个国籍,到底代表谁说话?所以,既然加入别国国籍,就不应该再拥有中国国籍。
其次,法律不允许,换言之,“双重国籍”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定居在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既然是法律禁止的事情,就要依法处理,否则,法律的公平性和严肃性从何谈起?如此就会让民众对法律产生不信任感。
总之,对于“双重国籍”,我们应完善相关法律,使其阳光化,让潜规则失去市场。对于“双重国籍”的法律改革,应把握一个基本原则,就是只要原本是中国公民,一旦加入别国国籍,就不能再拥有中国国籍。而对于原本就是他国公民的人,如果加入中国国籍,就予以接受。这样做,可以吸引国际人才,留住国际人才,为国际人才创造自由的创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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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6 21:50:07 | 查看全部
阳光就是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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