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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时评] 【中立】 改变维权难,当多管齐下

发表于 2012-3-23 10:34:05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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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维权难,当多管齐下

      每年到了三月份,各大媒体上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活动的宣传可谓是空前密集,“年年3.15、月月3.15、天天3.15、时时3.15”的口号也是喊得震天响,可是消费者对3.15的感觉是:3.15没户口,三月来三月走……
      在中国不少超市商场里,“顾客总是对的”“顾客就是我们的衣食父母”“顾客就是上帝”这样的口号似乎随处可见,这些舶来品西方营销理论中的经营理念,似乎深得中国商家的喜爱和认同。但最为讽刺的是国内的消费市场现状令人堪忧,各种以次充好,以旧当新,以假当真、缺斤短量的现象屡禁不止,毒大米、地沟油、人造蛋、塑胶虾等新闻一次次挑战着国人原本就脆弱不堪的神经,我们每个消费者不得不认真恶补各个方面相关的知识,向着大米专家、食油专家、鸡蛋专家等目标努力;而就在我们消费者如同“猎人”般睁大眼睛想找出点蛛丝马迹时,一个不小心还是会被商家忽悠得由“猎人”的转换成“猎物”,有网友戏称这种被商家坑骗的行为“坑爹”。
    “坑爹”行为背后一方面当然是无良商家为追求最大利益的推手从中做梗。马克思在《资本论》里讲过:有50%的利润,资本就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资本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的利润,资本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的危险。在为了追求最大的效益、追求利润的最大化、追求速度最快的功利心理主导下,部分商家奉行的是求结果不问过程的座右铭,为达目的不择手段,是这些商家的真实写照。
      而在商家谋取不当利润的同时,相关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奉行“民不举官不久”的原则,重审批轻监管,轻原则重检查,重关系轻处理的庸政、懒政现象十分普遍,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默许、乃至纵容了商家非法行为。另一方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行的是双倍赔偿原则,相对于商家被检举的次数以及获取的利润而言,这样的处罚显得不痛不痒,完全达不到警醒、警示、威慑商家的法律效果。
      而消费者维权成本过大也在一定程度上扑灭了消费者内心深处的维权的火焰。在现实的语境中,谁主张、谁举证无形抬高了消费者的维权门槛,而消费者维权过程中找证据、做检测,到有关部门投诉,甚至走上法庭打官司,必然会消耗掉的大量时间、精力、资金,这也成为终日为生计奔波的消费者不能承受之重,在自身经历了感性和理性的较量,在个人权利和经济利益的均衡取舍后,还得面对‘赢了官司输了钱’这个令人的心酸结局。再加上相关法律法规在实行过程中频频出现的“官司难打判决难下执行难办”的乱相,更导致商家的肆无忌惮,维权变成了陪了夫人又折兵,吃力不讨好的事情。
     宪法赋予每个人的权利都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每个公民要敢于善于勇于捍卫自己的合法权利,而维权无疑是响应宪法号召,其背后的所蕴涵的推动制度完善、法制建设、诚信文明等深远意义也相信大家都明了。在维权方面,笔者当然更不鼓励个人的一味退避、忍让,这样的行径不但让自己的损失无法得到挽回,令自己觉得窝囊憋气,还进一步加大商家嚣张的气焰。
      但对于每个消费者个体来说,同时还扮演着社会人的角色,就难免面临着家庭、工作、经济等各方面的压力,当其面对消费陷阱时,难免会自我掂量得与失一番。而一味的要求消费者进行维权行为,忽视了其面临的‘赢了理却输了钱’‘捡了芝麻漏了西瓜’的现实语境,这多少还是有点用道德绑架个人意识的味道。而值得整个社会层面思考的是:为什么消费者为了彰选社会的公平、公正、正义而捍卫自己的权利时,必须以牺牲大量的时间、精力、时间为代价,必须在在要权利还是要利益之中进行一番艰难选择,为什么不能达到既维权又得利呢?
      在这里政府相关部门应该积极上位完善改进不合适宜的法律制度,积极营造健康诚信的市场经营环境,加大对商家侵权行为的监管、执行力度,实行严格的进出市场制度,加重其侵权违法经营成本,降低消费者的维权门槛等,比如维权过程中消费者主张商家举证,假一罚十罚百,简化诉讼流程提到效率,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等等;而消费者个人也得提高法律知识和维权意识,在购买物品前了解相关的商品信息,并保留相关的发票、收据等等,只有做到这些才能真正让消费者在大把大把花钞票的过程中不再是睁大眼睛如履薄冰,能体会到健康绿色消费生活带来的简单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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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3 10:58:18 | 查看全部
内容写的不错,题目和内容有些分离。
政府当做好“加减”法——没有解释清楚,该做的加法、减法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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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3 12:15:07 | 查看全部
画龙点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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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3 21:56:12 | 查看全部
改变维权难,当多管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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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3 21:56:29 | 查看全部
感觉还是没说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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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3 21:56:44 | 查看全部
       感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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