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注册!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
“那是办公区域,不是公共厕所,如果每个人走到那里都说肚子疼,借厕所用,就存在重大的安全隐患”——最近,广州市民夏女士在送三岁女儿去上幼儿园的途中,女儿突然嚷着肚子痛,要上厕所。由于找不到公厕,夏女士便向附近的天河区法律服务大厅工作人员借用厕所,结果遭到工作人员的百般拒绝,最后,只好在隔壁的法律援助中心一私人办公室里解决了内急。随后夏女士将自己的遭遇发上微博,广州市司法局官方微博也迅速做出了上述回应,但随后又删帖表示道歉。(4月4日《中国广播网》)
每一件荒唐事都会跟着一个荒唐的理由。一个三岁的女童借用厕所竟然成了重大安全隐患,真是让人哭笑不得,我们不禁要问:难道法律服务大厅的厕所是“安全重地”,闲人免进?
显然,广州市司法局抛出的“重大安全隐患论”越描越黑,进一步暴露出了某些政府机关便民服务意识的淡薄。
行政机关的厕所固然不是公厕,不宜全面向社会开放,但当有个别办事民众或路过民众内急难耐,需要使用行政机关的厕所时,行政机关也应给予民众方便。如此,并不会引发民众借用厕所的连锁反应,更不会给行政机关的办公秩序维护和安全管理带来过多压力。如不予民众方便,则有失人性化,彰显了傲慢和冷漠,别看事情不大,也会让民众伤心失望,产生隔阂感,甚至影响干群关系。
颇具讽刺意味的是,广州天河区法律服务大厅的名称中赫然包含着“服务”的字眼,这一字眼提醒我们:行政机关都是为民众服务的,都要为民众的利益着想。可是,如果民众连借用一下厕所都要遇到莫大阻力,行政机关谈何做好方方面面的服务呢?民众在申办一些属于行政机关正常职责范畴的事情时,行政机关会不会更加怠慢呢?
民众利益无小事,行政机关服务无小事。
民众在需要时偶尔到行政机关上个厕所,临时停下车、讨杯水、避会雨,都是很正常的,行政机关不该以种种理由予以拒绝,而是应该常怀爱民之心,端正宗旨观念,打开方便之门。其实,比起正规的职责服务,一些工作之外的小方便或许更容易体现政府部门的亲民作风和为民服务的意识,更容易让民众感觉到温暖,更容易拉近民众与政府部门之间的距离。
所以,每一家行政机关都有义务做好服务的小事,因为,只有做好了服务的小事,才有可能做好服务的大事。 (李英锋)
来源:燕赵都市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