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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酒办”禁酒是一种行政陋习

发表于 2012-4-8 20:17:25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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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陈一舟

    4月3日,有网友发布一张图片,画面中是一组河南省商丘市宁陵县政府机构的牌子,其中一块写着“宁陵县禁止午间饮酒办公室”,直指政府机构膨胀。4日,河南商丘市委宣传部官方微博回应,这个办公室是一个临时机构,并没有增加人员编制。(4月5日《南方日报》)

    政府公务员在工作日午间饮酒,不仅影响日常工作、助长不良习气,还容易导致公款消费的无序膨胀。因此,近几年很多地方政府都在推行“禁酒令”,其中不少创新的做法,确实可圈可点。但笔者认为,要禁止午间饮酒,只需有相应的规章制度、认真贯彻执行便够了,为此专门设立一个“禁酒办”,纯属多此一举。

    一者,“禁酒办”虽然是临时机构,但同样需要人力、物力和各种资源的配置。这就意味着,公共财政也需要为此额外支出大量资金。没有增加人员编制,不代表不增加行政经费开支。不管是接受举报,还是派专人蹲点调查暗访,都需要耗费国孥。这种管理功能与纪检监察等部门职能严重重叠的临时机构,可以毫不客气地说,是在做无谓的行政资源浪费。

    如果说公款“大吃大喝”是一种歪风邪气,那么,设立“禁酒办”来禁酒的做法,那种认为只有设立了专门机构,才能体现出整肃查办的“权威性”的思维,更是一种需要矫正的行政陋习。

    别看“禁酒办”看起来声势浩大,暗访了多少次、查处了多少人、多少干部受惩罚,数字不可谓不醒目,成绩不可谓不斐然,但其实并没有触及根本问题。

    二者,“禁酒办”既然是临时机构,就必定有撤销的一天,当“禁酒办”牌子撤出公共视野的时候,公款“大吃大喝”会不会卷土重来,那时又该由谁来监管?诸多疑问表明,某些权力意志主导的、为某种管理意图设立的临时管理机构,设立的时候尽管轰轰烈烈、吸引“眼球”,而撤销之后更难免沉渣泛起,这在现实中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了。

    党员干部作风建设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有赖于制度化建设。在现实操作层面,只要违规违纪者得到迅速有效的严惩,整肃作风纪律并不是什么难事,无须大费周折。至于临时性存在的“禁×办”,表面上是在为制度“助威”,实际上却架空了常态化的震慑和政府的公信力。对于这样的行政陋习,也应该好好整肃一番才是。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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