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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特色与就职提醒] (演员)女演员之死

发表于 2012-4-20 09:16:06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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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一个男人把自己所爱的女人给灭了毁了,其中必有原因,而且原因很可能是“女方也有问题”。白静被周成海杀死了,同学“不敢相信”,业内觉得“惋惜”,爆料人感慨“白静夫妇积怨太深”,他们都不是首先谴责行凶者的暴行。
  一个男人把自己所爱的女人给灭了毁了,其中必有原因,而且原因很可能是“女方也有问题”。这是不少国人的惯性思维。
  现成的例子,是女演员白静28日晨被丈夫周成海杀死,然后周成海因“万念俱灰”而自杀。人们理所当然地要问:为什么要这样?据爆料者称,周成海身家十几亿元,花很多钱捧白静,但白对周并不好,企图逼周离婚,还想分得大笔财产。如此描述下,一个现代潘金莲已跃然网上,我的两位女同事仿佛恍然大悟,甚至认为女方“活该”。
  无独有偶,安徽17岁少女周岩被追求者陶汝坤纵火毁容,日前陶父指两人属于“早恋”,28日网上又流出一组周岩与数名男生合影的照片,暗示周岩在两性关系上很随便。
  男人要毁掉自己所爱的女人,原因肯定是有的,外人猜测和媒体探究都合情合理。但所谓行凶者行凶的“原因”,其实只是行凶的动机,根本不成其为毁灭他人的理由,更谈不上正当理由。可惜经常有人混淆动机与理由之间的界限,一旦了解行凶者的动机,便感到结果合情合理,一方面理解了行凶者的凶行,另一方面觉得被害人“死得其所”。
  但是,且不去深究具体男女之间有着怎样的感情纠葛,就算是有人“用情不专”,这也显然不是他们被毁灭的理由。人类社会的确存在“因爱生恨”、情杀现象,但存在未必合理。1837年普希金与“第三者”丹特士决斗身亡,而今天在欧洲再也找不到这样的决斗者了。因情毁灭自己已为不智,毁灭别人更是一种“侵权”行为。
  在我们的传统社会心理中,一个“不贞”的女人如果招致杀身之祸,那是她“自作孽”,这在近几年被反复炒作的“潘金莲戏”里得到了活灵活现的体现。不同版本的《水浒》都把“武松杀嫂”作为全剧一个高潮,这里固然有市场炒作的因素,但杀死奸夫淫妇符合大众对正义的期待,这很重要。潘金莲勾搭奸夫,害死丈夫,她应当被杀死,这是“人民群众的朴素感情”。同理,如果周岩和白静被证明有背叛行为,行凶者的暴行似乎就有了某种合理性,她们倒霉就“被理解”了。
  白静被周成海杀死了,同学“不敢相信”,业内觉得“惋惜”,爆料人感慨“白静夫妇积怨太深”,他们都不是首先谴责行凶者的暴行。当然周成海自杀了,他也值得同情,但我们且不说周成海自杀是否明智,即使他自己“万念俱灰”,也无权毁灭别人。对赤裸裸的暴力保持沉默,事实上已构成对暴力的纵容,本质上是对暴力的某种道义支持。
  纳博科夫的小说《洛丽塔》讲了一个因爱生恨的故事,先是人到中年的亨伯特爱上了幼女洛丽塔,再后来洛丽塔“另觅新欢”,于是亨伯特想办法杀死情敌。爱不是暴力的通行证,“因爱生恨”无非是一种病态。
  中国社会正由传统向现代转型,所谓“现代”,本质就是理性与法治。在理性社会,尊重生命,尊重他人的权利,永远是第一位的原则。感情世界需要激情,前提却是理性的,一个有激情的人可以因为理性而活得更洒脱。如果真爱无望,我们就应当尊重别人的选择。当然,行凶者未必就是从来没有理性,可能只是“一时情绪失控”。但如果有后悔药,那也是行凶者来吃的,社会必须理性一以贯之。
  换句话说,我们要毫不犹豫地否定暴力,不给暴力寻找任何借口。“因爱生恨”不是毁灭别人的理由,不要试图给人贴潘金莲的标签。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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