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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事评话题】“毒胶囊”事件中,涉及企业的员工该承担什么责任和义务呢?

发表于 2012-4-21 11:13:20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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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按:为了方便大家自由表达观点,本期事评继续尝试不设正方、反方、中立,因为许多的问题并不是“非白即黑”,多种观点并呈也许更能活跃思维、引人思考。而打擂辩论的形式,将根据选题需要在企业事评不定期举行。本期话题,您只要根据给出的问题及基本的新闻事实进行评论、表达出自己的观点即可。

【本周话题】“毒胶囊”事件中,涉及企业的员工该承担什么责任和义务呢?
    4月15日,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曝光,河北一些企业用生石灰给皮革废料进行脱色漂白和清洗,随后熬制成工业明胶,卖给浙江新昌县药用胶囊生产企业,最终流向药品企业。记者调查发现,9家药厂的13个批次药品所用胶囊重金属铬含量超标,其中超标最多的达90多倍。(4月16日《新京报》)
    记者实地调查中发现,使用工业明胶生产药品胶囊已是业内公开的秘密。从硫磺熏制生姜是行业“潜规则”,到潲水油炼制食用油成油脂行业“潜规则”,再到这次有毒工业明胶生产药品胶囊成这该行业的“潜规则”,我们不禁想问,到底有多少“潜规则”在危害公众健康与安全?在种种“潜规则”下,谁又能是幸存者?那些生产有毒药品胶囊的人,敢说自己不生病不吃药?那些用硫磺熏制生姜的人,能保证就不会遭遇到地沟油?在“潜规则”下,人人都是受害者。
    面对“毒胶囊”事件,我们无法回避这样的疑问,为什么这个业内公开“秘密”能为害如此之久?除了归咎于职能部门的监管不力和法律制度的漏洞外,如果生产“皮革明胶”和“有毒胶囊”的不法企业的员工们,能有人站出来揭发“潜规则”,让“潜规则”暴露在阳光之下,“毒胶囊”还会存在如此之久吗?
    对此,您认为在整个“毒胶囊”事件中,涉及企业的员工该承担(或者尽到)什么责任和义务呢?员工是否应该站出来,又是否敢于站出来呢?欢迎就此发表观点,加以评说!第一名奖励现金100元,第二名50元,第三名30元,第四名20元,第五名10元。来稿参加评奖截止时间:2012年4月27日周五晚12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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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4-21 11:21:14 | 查看全部
新京报讯 (记者吴鹏)“问题胶囊”曝光后,昨日,国家药监局公布了对9家涉及的企业的第一批胶囊药品抽检结果,抽检范围扩大至33个品种42个批次,其中23个批次不合格。

  抽检范围

  不会仅限于9家企业

  日前,央视报道,河北个别企业用生石灰处理皮革废料进行脱色漂白和清洗,随后熬制成工业明胶,卖给浙江新昌县药用胶囊生产企业,最终流向药品企业,进入消费者腹中。

  报道引发社会关注,有舆论认为,药监局应该扩大“毒胶囊”抽检范围,不应仅局限于媒体曝光的9个企业的13个不合格批次产品。

  昨日,国家药监局公布了“毒胶囊”第一批抽检结果,根据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和部分省食品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报告,第一批检验主要针对媒体曝光的9家药品生产企业,共抽验33个品种42个批次,其中23个批次不合格。

  国家药监局有关人士透露,目前,各地都在严查胶囊药品,抽检不会仅限于这一批,也不会仅限于这9家企业。

  抽检结果

  铬最高超标70多倍

  检验表明,包括四川蜀中、修正药业、通化金马在内的9家企业的批次胶囊产品,都发现了铬含量超标。

  根据通报,超标最多的通化颐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炎立消胶囊”,抽检批次胶囊铬含量为149ppm(注:百万分之一浓度),超出标准2.0ppm,70倍以上。

  药监局认定,上述企业未按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使用了不符合国家药典标准的胶囊,产品质量不合格。

  据悉,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出通知,要求各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全面开展药用明胶和药用空心胶囊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要求药用空心胶囊企业严格原料把关和质量检验,严防工业明胶流入药用胶囊生产环节。

  同时,要求药品生产企业从有资质的企业采购药用空心胶囊,严防不合格药用胶囊流入药品生产企业。

  处罚办法

  召回销毁通报问题胶囊

  记者发现,此次被国家药监局通报的不合格批次的胶囊药品,与央视曝光的有诸多增加。据悉,国家药监局已发文要求,对媒体报道的13个铬超标产品暂停销售和使用。

  国家药监局表示,对于此次通报的问题胶囊,已责成企业所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查封上述企业胶囊剂生产场所,责令上述企业立即召回检验不合格批次药品,由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督销毁。

  同时,暂停销售和使用其所有胶囊剂药品,待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使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使用铬含量超标胶囊生产药品的企业依法严厉查处。

  ■ 举措

  非法使用工业明胶 一经查实移送司法

  质检总局通知要求,一个不漏地彻查食品企业非法使用工业明胶

  新京报讯(记者廖爱玲 实习生葛南南)食品里究竟有没有存在违法添加的工业明胶?昨晚,国家质检总局发出紧急通知,要求一个不漏地彻查食品企业非法使用工业明胶、明胶企业违法销售工业明胶行为,一经发现工业明胶加工食品,企业将被吊销生产许可证,立即移送司法机关。

  质检总局要求,各地质监部门要立即组织开展对使用工业明胶加工食品违法行为的彻查严打行动,“所有明胶生产企业和使用明胶的食品生产企业一个不漏地进行检查”。

  其中,对生产食用明胶的企业,要求企业详实报告明胶生产销售的情况,检查使用的原材料和台账,并抽样检验产品。

  而使用明胶的食品生产企业,必须详实报告使用明胶生产产品的情况,企业原材料的来源、进货台账、所生产食品添加明胶的用量,都要接受全面检查。

  质检总局表示,不论是非法用工业明胶加工食品的企业,还是将工业明胶作为食用明胶的企业,一经查实,将立即责令企业停产,吊销生产许可证,立即移送司法机关。工业明胶生产企业如将工业明胶销售给食品和药品企业,也要配合有关部门责令企业立即停产,吊销营业执照,并移送司法机关。

  ■ 查处

  公安部挂牌督办胶囊案

  已抓获53名疑犯,查封10个企业;警方要一查到底

  新京报讯 (记者邢世伟)昨日,公安部召开视频会议,部署全国警方配合有关部门严密排查、严厉打击“毒胶囊”犯罪。对“毒胶囊”犯罪,警方要快侦快破、一查到底,对浙江、河北、江西、山东等地在侦案件,公安部一律挂牌督办。

  公安部方面透露,“毒胶囊”事件曝光后,公安部高度重视,第一时间部署河北、浙江、江西、山东等地警方介入侦查,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截至目前,各地警方已立案6起,抓获犯罪嫌疑人53名,查封工业明胶和胶囊生产厂家10个,现场查扣涉案工业明胶230余吨。

  公安部副部长黄明称,中央领导同志对全国警方打击“毒胶囊”犯罪给予充分肯定,要求全国警方加大力度,彻查“毒胶囊”犯罪。

  黄明表示,对“毒胶囊”犯罪警方要快侦快破、一查到底,对浙江、河北、江西、山东等地在侦案件,公安部一律挂牌督办。各地警方要由领导同志靠前指挥,保证办案警力和办案质量,立足于全环节查明犯罪事实,迅速查明流向,无论涉及哪些企业和个人,都要坚决一查到底,依法严厉打击。

  同时,各地警方要广泛发动公众积极举报,及时发现犯罪线索。凡是将工业明胶用于食品药品加工的,一律依法查处。此外,各地警方还要督促犯罪分子投案自首,主动交代犯罪事实,对拒不投案的,坚决依法从严惩处。

  药监局:将严惩渎职人员

  浙江3家胶囊企业违法违规,被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

  新京报讯 (记者吴鹏)国家药监局昨日通报,经查实,浙江省新昌县卓康胶囊有限公司、浙江省新昌县华星胶囊厂、浙江新大中山胶囊有限公司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国家药监局已责成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按照法定程序,吊销上述企业的药品生产许可证。

  鉴于绍兴地区药用空心胶囊生产混乱,产品危害涉及多个省份,对当地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负有责任的人员做出处理。同时,对于涉嫌犯罪的相关人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药监局称,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继续深入开展追查,查实一个,严肃处理一个。

  又讯 据央视《新闻30分》报道 国家药监局副局长吴浈表示,这是一起由企业将工业明胶非法用于药用胶囊生产事件,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影响极坏,我们将会尽快地做出处理,该吊销批文的吊销批文,该撤销许可证的撤销许可证,如果我们发现药品监管者有失职、有渎职行为的,我们也会严肃处理。追究责任、决不护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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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4-21 11:22:56 | 查看全部
北京市昨天全面叫停9家被曝光企业生产的胶囊产品。据查明,国家药监局新近公布的不合格产品中,北京市面共有7品种10批次销售。
  北京市药监局表示,这9家药企将被列入北京药品招标采购“黑名单”,意味着其生产的所有药品均不能在京参加招标。即日起,将对全市所有药企采用的药用空心胶囊进行抽检。
  10批次问题胶囊北京有售
  “问题胶囊”曝光之后,按照国家药监局的规定,16日北京已宣布暂停销售9家企业13批次药品。不过,就在19日晚间,国家药监局公布了“毒胶囊”第一批抽检结果,根据检验报告,9家药品生产企业共抽验33个品种42个批次产品,其中23个批次不合格,比央视曝光不合格产品的批次和种类都所有扩大。
  昨天,北京市药监局表示,已根据国家药监局紧急下发的通知要求,连夜部署各药监分局采取措施。
  记者了解到,市药监局通过启动北京市药品追溯系统查明,对于国家药监局新近公布的9家企业14个品种23个批次不合格产品中,北京共有7个品种10个批次药品在市场上有售。
  对此,各区县药监分局已通知医疗机构、药品批发企业、药店停止销售和使用问题批次药品,并按照药品召回管理办法,监督企业进行药品召回。
  9药企入招标“黑名单”
  北京市药监局昨天介绍,除公布的不合格批次外,对9家被曝光药品企业生产的所有胶囊剂型药品,在全市范围内全部下架,立即停止销售和使用。
  同时,按照北京药品招标采购相关规定,这9家药品生产企业将全部列入北京药品招标采购“黑名单”,其生产的所有药品均被取消在北京参加药品招标的资格。北京市还将对参与招标采购的药品企业加强资质审查。
  “北京没有药用空心胶囊企业。”昨天,市药监局表示,在药品生产环节,目前市药监局已经开展对北京市所有胶囊剂型品种的全覆盖检查。
  市药监局要求,如发现有从浙江等产地问题胶囊企业进购的胶囊产品一律停止使用;如发现已制成药品的,责令召回,并对所涉药品全部封存,依法进行查处。
  此外,即日起,北京市已开始对所有生产胶囊剂型药品企业采用的药用空心胶囊进行抽验检测,全部实施核查,发现不合格产品将依法查处。
  ■ 探访
  “问题胶囊”药店下架
  昨晚,记者探访多家药店,14种铬含量超过国家药典限量标准的胶囊药品,都已下架停售。
  在广渠门内大街富贵园附近一家药店,记者询问是否有四川蜀中制药生产的阿莫西林胶囊时,店员答复称“不让卖了”,而对于非处方药,铬含量超标最严重的通化颐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炎立消胶囊(检测结果为149ppm)已经下架。“凡是通化颐生、通化盛和的药,都不能卖了。”
  而在东花市大街一家小型西药药店,无论任何品牌的阿莫西林、炎立消、胃康灵等胶囊,都没有销售。
  昨日,记者致电金象大药房东城、西城、丰台等5家门店,询问被药监局点名的药厂的胶囊,得到的答复均为“已下架”,其中右安门一家门店的值班人员称,昨日下午接到的下架通知。
  ■ 举措
  药监局:“问题胶囊”坚决控制销毁
  部署药用胶囊质量安全专项监督检查行动,范围扩至所有药用胶囊企业
  新京报讯 昨日,国家药监局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药用胶囊质量安全专项监督检查行动,要求严防工业明胶用于药用胶囊生产,严防铬超标药用胶囊进入药品生产企业、流入市场。国家药监局要求相关省份严肃查办涉案企业,坚决控制销毁不合格产品。
  国家药监局要求,各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立即组织对所有药用明胶和药用胶囊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原料来源、供应商审计、入厂检验、出厂检验、产品销售去向、有无使用工业明胶等问题;立即组织对所有胶囊剂型药品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药用胶囊来源、供应商审计、入厂检验等。
  此外,对从空心胶囊涉案企业购买不合格药用胶囊的药品生产企业进行深入检查,查清所有品种和批次,并立即采取查控措施;立即对辖区内药用明胶生产企业生产的明胶、药用空心胶囊生产企业生产的胶囊进行全面抽检。胶囊剂型药品的市场抽验工作,由国家局统一组织实施。
  另外,国家药监局要求凡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不合格药用明胶、药用空心胶囊、胶囊剂型药品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依法严肃处理。
  卫生部:医疗机构清查“问题胶囊”
  停止购入和使用,多省市区对毒胶囊下架、封存
  新京报讯 卫生部昨日消息,卫生部4月19日已下发通知,要求医疗机构针对被曝光的“问题胶囊”产品,对库存和使用的药品进行清点检查,并且停止购入和使用。
  国家药监局有关人士对本报称,目前,各地都在严查胶囊药品,抽检不会仅限于这一批,也不会仅限于这9家企业。
  对新一批“问题胶囊”名单曝光后,清点范围是否会更新的问题,卫生部有关人士昨晚称,卫生部还将根据国家药监局公布的最新名单调整清点检查范围。
  目前,地方已开始严查问题胶囊产品,包括北京、天津、重庆、浙江、江苏、甘肃等多省(市、区)均对问题胶囊进行下架、封存。
  同时,药监局发文称,对于此次通报的问题胶囊,已责成企业所在省药监局,查封上述企业胶囊剂型生产场所,责令上述企业立即召回检验不合格批次药品。由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督销毁。
  ■ 调查
  “黑名单”企业为何一再作案?
  浙江新昌县两家胶囊厂用工业明胶代替药用明胶生产胶囊,两上“黑名单”
  早于去年就在当地药监部门抽查中“落马”的两家企业,在日前浙江新昌县查处问题胶囊事件时,又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药用空心胶囊,出现在被查封企业名单中。本应在政府重点监控范围的“黑名单”企业为何胆敢一再作案?
  被查封企业有前科
  截至17日上午8时,新昌县公安机关已对23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共查封涉及生产问题胶囊的新昌县卓康、华星、瑞香、林峰4家有限公司。引人关注的是,此次被查封的4家企业中的两家,其实早就被列入当地药监部门的“黑名单”。
  新昌县药监局副局长孔定洪说,在去年的抽检中曾发现12起胶囊企业原料和产品违规问题,此次被查封的卓康胶囊有限公司和华星胶丸厂,都在去年发现铬超标,被处以罚款和没收原材料、产品的惩处。
  据了解,卓康胶囊有限公司和华星胶丸厂只是新昌胶囊企业中规模并不大的两家,年产值为1000万元左右,而当地效益最好的胶囊厂产值可达到上亿元。
  在卓康公司,记者看到,成品仓库散乱堆放着标有“食用明胶”的明胶原材料和已经包装成箱的胶囊成品。而华星胶丸厂则大门紧闭,被贴上了封条。
  新昌县共有43家药用胶囊生产企业,年产胶囊1000亿粒左右,约占全国药用胶囊产量的三分之一。在儒岙镇,胶囊产业占据当地财政收入的40%以上。
  因为此次问题胶囊事件,全县所有胶囊企业被停产整顿。记者17日来到被称为“中国胶囊之乡”的新昌县儒岙镇,看到所有的胶囊生产厂家都已经停工,工厂内没有工作人员进出,就连街边的胶囊、明胶批发店都已经不再营业。
  监管乏力导致“铤而走险”
  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唯低价是图的竞标机制导致企业不得不千方百计压低胶囊价格,形成恶性竞争。新昌沃洲胶丸有限公司总经理石法堂说,药用明胶和工业明胶价格区别很大,一般药用明胶价格1吨超过5万元,每万粒胶囊出厂价一般为90元至100元;工业明胶价格1吨约为2.5万元,每万粒胶囊出厂价比药用明胶生产的胶囊便宜40元左右。
  业内人都能分出药用明胶和工业明胶。药用明胶每万粒胶囊的盈利仅几元钱,现在药厂都通过各种办法压低价格,不然一些小企业根本没法生存。
  新昌县药监局副局长孔定洪说,按照规定,药监部门负责监管药用明胶,质监部门负责监管食用明胶。生产胶囊的原材料应为药用明胶,如果企业使用食用明胶,只要铬含量不超标,依旧属于合法范围,因此监管存在难度。药监部门对当地企业每年一般进行两次抽检,分为计划性检查和突击检查,今年3月底4月初进行过一次抽检,结果尚未出来。
  除此之外,地方监管部门查而不处、罚而不严。据孔定洪介绍,在抽检中发现问题的企业,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仅仅分别被处以2万元至5万元的处罚,没收的问题原料和成品当场销毁。一位胶囊厂商告诉记者:“抽检‘中招’,上了‘黑名单’,损失撑死不过10万元,用三四吨工业明胶代替药用明胶就把钱赚回来了。”
  政府监管应有独立性
  一家大型医药公司负责人表示,在药品监察方面,处罚的惩戒力度远没有跟上暴利的吸引力,导致部分胶囊生产企业一而再再而三违法犯罪。
  浙江省社科院调研中心主任杨建华建议,首先必须保持监管的独立性,彻底杜绝监管人员和被监管对象相依共存,提高基层监管执法的公信力;其次要厘清部门责任,充实基层监管力量,从整个产业链的角度构建起更加完善有力的监管体系。 据新华社
  ■ 回应
  问题胶囊召回 库存胶囊封存
  通化金马表示未发现问题的胶囊也全部召回;两家药企公开致歉
  新京报讯 在国家药监局公布铬超标胶囊抽检结果后,昨日,通化金马、颐生药业等涉事企业于官网挂出进展通告,并明确致歉。
  库存胶囊就地封存
  通化金马将“问题胶囊”归咎于“对胶囊供应商的选择不慎”。并称,只注重供应商的资质证明和过分相信供应商产品的质检报告,缺乏对供应商产品应有的深度了解,疏忽了胶囊进厂的质量检测。
  公司还称,将对公司胶囊剂现有库存成品、半成品、包装物及生产线就地封存,把从其他厂家进货的尚未发现问题的所有胶囊剂产品从全国各地市场全部召回,送上级药品监管部门对胶囊质量重新检测。
  此外,通化金马昨日首度致歉,称“就此次事件对消费者和社会公众造成的影响致以深深的歉意。”
  不过,截至昨晚8时,作为A股上市公司,通化金马却未在证监会指定披露平台向投资者发布任何相关公告。昨日收盘,公司股票下挫1.63%,收于4.84元。公司股票也曾在此前多个交易日当中飘绿。“对第一季度业绩影响不大。”公司证券部人士对记者表示,监管部门仍在厂内调查,目前影响情况尚不足以做出公告。“会根据具体认定和影响达到程度,在今后选择是否请示交易所。”
  多家药企召回毒胶囊
  同于昨日,通化颐生药业亦于官网挂出“致歉信”。根据国家药监局抽检结果,其生产的“炎立消胶囊”铬超标在9家中最为严重,约达到70倍。颐生药业表示,给消费者用药安全带来危害,我们感到非常痛心,在此向广大消费者表示深深的歉意,向全社会道歉。
  记者昨日致电其他多家涉事药企,青海格拉丹东药业负责销售相关人士称,查出的批次已经召回,其他胶囊产品暂停使用,正在召回过程中。蜀中药业则表示,涉及批次胶囊已经召回。
  ■ 释疑
  39类食品不能添加明胶
  国家食品安全评估中心专家昨日解释称,食用明胶是我国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主要功能为增稠剂。但是,工业明胶不属于食品添加剂范畴,在食品中使用工业明胶属于违法行为,可能带来的问题主要是重金属污染等问题,危害人体健康,
  目前,我国已经将工业明胶纳入《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
  该专家解读称,即使是食用明胶,也并非可以在所有食品类别使用,根据规定,不能使用的包括巴氏杀菌乳、灭菌乳、发酵乳、奶粉、大米、蜂蜜、婴幼儿配方食品、饮用水、蔬果汁、葡萄酒、茶叶、咖啡等39个食品类别。
  A08-A09版采写(除署名外)/新京报记者 温薷 吴鹏 刘夏 刘珍妮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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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1 11:40:28 | 查看全部
人人有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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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1 21:33:54 | 查看全部
企业的员工有错,出于良心他们应该举报企业。可是社会上举报人惨遭报复时,有谁去帮他们了;举报了,他们除了失业还能得到什么?在社会机制不全的情况下,有谁愿意敲自己的饭碗?
国家监管部门监管不到位,法律不健全,甚至官商勾结共同牟利这些大的问题不去责问,却来讨论涉及企业的员工该承担什么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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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3 10:19:11 | 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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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4 15:00:05 | 查看全部
第一,严惩相关药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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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4 15:00:51 | 查看全部
第二严惩药监系统渎职监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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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4 15:10:43 | 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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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4 23:40:25 | 查看全部
“毒胶囊”涉案企业员工应承担刑责
根据我国现行刑法规定,单位犯罪处罚的自然人是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就是通常所说的与犯罪事实相牵连的高级管理人员。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就有可能由一般非领导职务的员工构成。当然,是直接负责单位犯罪行为或犯罪事实的一般员工才有可能受到单位犯罪的处罚。
“毒胶囊”涉案企业构成单位犯罪,这不容置疑,但鉴于涉案企业犯罪环节较多,因而虽然知道或者参与犯罪的单位成员人数众多,但并非所有知道或者参与单位犯罪的单位成员都是单位犯罪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要区别对待。单位犯罪直接责任人员只限于为了实现单位犯罪意图积极参与实施单位犯罪的单位内部一般工作人员。
“毒胶囊”涉案单位的员工作为单位的内部人员,在明知单位所要求从事的行为是犯罪的情况下,为了获取个人利益,仍亲自实施了单位犯罪行为,且在单位犯罪过程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重要作用,他们是单位犯罪的骨干分子和积极分子,对单位犯罪的实行和完成起了突出的作用。
根据2009年5月27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生产、销售假药、劣药,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生产、销售假药罪或者生产、销售劣药罪等犯罪的共犯论处:(三)提供生产技术,或者提供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的。”
由此可知,“毒胶囊”事件中,涉及企业的部分员工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涉嫌构成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罪的共犯,应当受到法律的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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