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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有配合调查的义务
“毒胶囊”事件被媒体曝光后,引起了社会的极大关注。这次事件的性质与危害与2008年的“三鹿奶粉事件”相比,可谓有过之无不及。相信随着公安机关的深入调查,事件的真相会逐渐水落石出,相关的企业、部门及责任人必将受到法律的惩罚。对于涉及企业的员工该承担(或者尽到)什么责任和义务,员工是否应该站出来,又是否敢于站出来?笔者认为,应分为“曝光前”与“曝光后”两个阶段,区别对待。
曝光前,我认为,涉案企业的员工也许和我们一样蒙在鼓里。他们也和我们一样天天辛辛苦苦地上班,干好本职工作,挣钱养家糊口。生产工业明胶没有错,被卖到药用胶囊生产企业生产胶囊赚黑心钱,不是他们的事。之于铬是否超标、超多少倍,他们更是难以知晓,老板肯定也不会告诉他们。如果不是媒体曝光,他们和我们一样,也不会知道其危害。所以,不应追究他们的责任。2008年的“三鹿奶粉事件”受处理的是企业法人、高层管理人员以及政府监管部门,没听说三鹿员工有被追究责任的。
但是,事件被曝光,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后,作为涉案企业的员工,就不能再稀里糊涂了。作为当事人之一,有责任、有义务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及有关部门的调查。特别是生产一线的员工,对配料、工艺等比较熟悉,对揭开“毒胶囊”事件的真相起着重要作用。问到谁,应有一说一,有二说二,把知道的全说出来,做一个有良知、有良心的人。不能隐瞒包庇、知情不报,更不能与黑心老板同流合污,故意转移、隐藏或销毁犯罪证据,成为社会的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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