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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探讨] 毒胶囊事件,企业员工担责当区别对待

发表于 2012-4-27 00:10:46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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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胶囊事件,企业员工担责当区别对待   

      4月15日,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曝光,河北一些企业用生石灰给皮革废料进行脱色漂白和清洗,随后熬制成工业明胶,卖给浙江新昌县药用胶囊生产企业,最终流向药品企业。记者调查发现,9家药厂的13个批次药品所用胶囊重金属铬含量超标,其中超标最多的达90多倍。(4月16日《新京报》)
      原本以为是用来治病救人的药品,没想到却是重金属铬含量超标的害人夺命的“毒品”,这让人情何以堪。然而惊讶气愤也好,愤怒痛斥也罢,事情发生了该如何处理呢?相信大家从“毒大米”“染色馒头”等的食品安全事件的处置办法中,也能够琢磨出“毒胶囊”事件的结局----将有毒药品下架,追究企业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严肃处理,绳之于法,以儆效尤。
      这种亡羊补牢式的结局在一般都如同“1+1=2”的算术题一样简单明了,毫无新意,唯一情节波澜曲折、引发人争论的倒是该企业员工该负什么责任。但是单从毒胶囊事件的个例来看,笔者认为应该视性质的不同区别对待。
      显然有部分员工并不知情。该事件不能简单的套用“地沟油”“过期馒头”的例子。“地沟油”“过期馒头”一般的都是小作坊作业,由于一人身兼数职,员工大部分对于整套工艺流程都比较熟练了解,知道原料从那里来,知道整个制造过程,知道将到那里去。而制药企业就不同,由于药品本身的具有安全、积极、健康的社会特性,而且市场竞争的比较激烈],药品的成分、比例、来源等信息例来都被视为企业高度机密。对于制药企业大部分员工来说,他们都有各自的岗位、职责以及工作范围,每个员工只是企业这个高速运转大机器上的一个小小螺丝钉,每天也只是负责把其中一道工序流程做好。他们没时间也没机会没能力,知道那批次产品的原料是合格的,那批次的是对人身体有害的。我们不能要求他们既当生产者,又当检验者,不知者不罪,在这里似乎也说得过去。
      而对于另一部分采购、质检方面知情的员工员工来讲,由于和企业结成了利益共同体,不管是其心存顾虑不敢说也好、还不知道到那里说也罢,在道德与法律上,你们必须承担与之相应的责任。虽说从整个社会层面讲,这部分企业员工也是弱势群体,普遍的具有学历不高、技能单一、工资微薄、劳动强度大、生活压力大、缺乏足够的安全感等特征。但这些都不能成为其凌驾与道德与法律上的理由,我们总不能因为自己是弱者,一有机会就去欺负比自己更弱小更无辜的群体,一如在《阿Q正传》中描写的人物一样,赵老太爷、王胡欺负阿Q,也欺负尼姑,但阿Q只敢欺负比自己更加弱小的尼姑一样。这种阿Q似的行径只会让人鄙视和不齿。而从毒胶囊事件中来说,毕竟这部分员工在一定程度上充当着帮凶的脚色,少了你们的参与,整个事件的危害也不会这么大。
      平心而论,在毒胶囊事件中,我们如果把道德与法律的棒子全部敲打在管理者与员工身上,难免会落下“柿子要找软的捏”的口舌。世俗的生活永远充满着利益和诱惑!制药企业之所以由生产救命药到生产毒人药的转变,很大程度和整个社会环境有关。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说的就是这个道理。而当各种“潜规则”在不同企业里横行肆掠,而政府相关监督、执法机构却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闻不问的时候,当做了“恶”可以获取利益却不受制约的时候,道德的天平就会发生逆转,相关机构的懒作为、不作为就等于是变相的默认、纵容了这种“潜规则”的行为,直至社会部分群体把“潜规则”当成明规则看待,并积极参与投入,从而导致各种安全事故频出。
       毒胶囊事件就如同一张多比诺骨牌,给整个药品行业带来连锁打击。如今药品行业工作首要其冲是重新打造出阳光、透明、健康、诚信的药品品牌及市场,给予每个公民健康的期待与期望。虽说这条路还很漫长,但我们责无旁待,因为药品安全,与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药品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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