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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学】案例分析(495)——消费遭遇“潜规则” 如何维权“防忽悠”

发表于 2012-4-27 09:47:26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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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消费者权益日”,重庆市消费者协会经过两个月的网上征集和评选,发布了“十大消费潜规则”:餐饮、快递、旅游、网络团购等行业均榜上有名。五一前夕,随着餐饮、旅游消费的再次升温,记者通过走访调查相关消费领域,并结合本市实际,提出几个常见消费“潜规则”,希望能引导广大消费者更加有效地应对侵权问题,防止“被忽悠”。
  餐厅收消毒餐具费
  设置最低消费门槛
  记者调查本市多家餐饮企业后发现,各类餐饮店都在不同程度收取人均最低消费、包房最低消费及餐具消毒费等费用。最低消费的标准根据餐饮企业的档次设置,少则几百元,多则数千元。消毒餐具费则主要集中在中低档餐饮店。
  《北京市饮食业实施经营服务规范管理的有关规定》第55条规定:经营者应当遵守公平、自愿的原则,不得强行销售、强行服务,不得设置最低消费,强迫消费者接受其规定的价格及其他不合理条件。而目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没有相关条款对设立最低消费这种行为进行规范和限制,本市也未出台有关条例,因此只能靠行业规范和企业自律。
  天津市国鹏律师事务所李宁律师提醒消费者:在用餐之前首先应当查看餐厅内有无店堂告示或其他形式的告知。同时,无论餐厅经营者是否履行告知义务,消费者在用餐前都应当问清楚餐厅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如果不能接受相关收费,消费者可以选择其他的餐厅,从而避免不必要的费用支出。
  网上购物发票难求
  经常网上购物的消费者都知道,网购通常不开具发票。记者采访了多位热衷于网上购物的消费者,发现要不到发票或者没有索要发票意识的人不在少数。“网店一般都是小本经营,已经比在实体店买便宜很多,不给开发票也是合理的。”消费者王小姐对这种“潜规则”表示可以理解。
  如果网上小店不开发票是合理的,那么每年销售额达到几百万的“网上大店”,不开具发票是否会导致偷税漏税现象愈演愈烈?最重要的是,如果网购遭遇质量问题,我们该如何维权?
  今年央视“3·15”晚会上公布的信息显示,网购投诉问题已位居投诉榜首。然而,据本市消费者协会统计,网购投诉大多是产品质量问题,没有及时收到货物或网络诈骗等,网店不提供发票、收据的举报目前还比较少见。
  “如果网购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凭聊天记录、网店给的小票、发货清单等消费凭证进行申诉。”消费者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
  目前,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八部委已发布《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表示今年将对北京、天津、广州等20余个城市开展网络(电子)发票应用试点,从国家层面上规范网购发票问题。
  旅游景点走马观花
  消费场所一去再去
  许多消费者在跟团旅游时都有这样的体会,旅游时景点走马观花,店铺却一去再去,这几乎已经成为旅游业的“潜规则”。
  我国《旅行社条例》第59条规定:在旅游行程中,旅游者有权拒绝参加旅行社在旅游合同之外安排的购物活动或者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如果导游欺骗、胁迫游客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对旅行社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对导游人员、领队人员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或者领队证。
  天津国鹏律师事务所梁歆婕律师叮嘱消费者:在签订旅游合同前,一定要认真审查合同的具体内容,特别是除了团费外是否还有其他自费项目。在景区购物时消费者不要进入导游带进的非旅游定点店,在合法旅游定点店购物后要索要正式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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