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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覆盖上海940万劳动者 来沪人员享同城待遇

发表于 2012-4-27 16:50:35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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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网记者李宏洋4月26日报道:100余家企业和600余名劳动者今天参加了有关部门组织的工伤保险现场咨询活动,上海市工伤保险主题宣传活动今天启动。
  记者从活动现场了解到,截至2011年年底,上海参加工伤保险职工人数约940万。累计工伤认定人次逾34万,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累计人次25.7万,目前人均待遇水平3.8万元。
  覆盖范围不断扩大
  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自2004年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称《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本市逐步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工伤保险制度,有力保障了广大劳动者的工伤保险权益。
  2004年,本市制定出台了《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将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全部纳入了工伤保险覆盖范围。2009年将符合条件的外省市城镇户籍的从业人员和用人单位中的外籍人员、获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人员和台港澳居民纳入了工伤保险制度覆盖范围。2011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后,又按《条例》规定对参加综合保险的外来从业人员工伤保险政策进行了调整和并轨,基本实现了各类职业人群全覆盖。
  上海试点推进工伤康复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人士透露,在工伤保险的保障范围和待遇水平不断完善的同时,本市从去年着手开展工伤康复试点工作,截至2011年底,本市已有78名工伤人员进行住院工伤康复。
  记者了解到,上海市选取了工伤事发率较高的闵行区和松江区重点推进工伤康复工作,试点探索工伤康复在工伤认定阶段的早期介入,希望工伤人员能够通过早期康复最大程度的恢复功能,回归社会和家庭。据悉,海养志康复医院、岳阳中西医结合医院、杨浦区老年医院、徐汇区中心医院、第八人民医院五家医院为本市工伤康复定点机构。
  来沪务工同城待遇
  据统计,2011年本市有59919名工伤人员享受了基金支付的各类工伤保险待遇,其中外来从业人员达34931名。
  去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后,为进一步保障外来从业人员公平参保和享受工伤保险权益,本市按国家规定对原有的外来从业人员工伤保险政策进行了调整,明确自2011年7月1日起,与本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外来从业人员应当参加本市工伤保险,用人单位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其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的项目标准和申领支付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等,按本市工伤保险相关规定执行。自此,外来从业人员在工伤保险权益方面,完全享受到“同城待遇”。
  考虑到农民工流动性大的特点,本市还规定,因工致残一级至四级的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工伤保险待遇也可以选择一次性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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