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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探讨] 企业员工有检举揭发违法行为的责任和义务

发表于 2012-4-27 17:48:53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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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员工有检举揭发违法行为的责任和义务


    在“毒胶囊”事件以及其他一些食品药品安全事件中,我们发现,许多行为都有业内潜规则,如果没有媒体的的披露,许多违法违规行为会继续下去。由此也可以看出监管不力和法律制度的漏洞,除此之外,还会发现监督机制和监督渠道的欠缺。
    就拿“毒胶囊”事件来说,作为潜规则,企业职工不可能不知道内部的秘密。但是为什么很少发现职工自己检举揭发的案例呢?最关键的还是安全和利益。许多企业的潜规则其实是在地方保护主义的支撑下运行,仅凭一个人的力量,很难撼动这样一个现状。因此,不但有可能揭发不成,反而会由此暴露出自己的身份,影响到个人利益。如果揭发成了,企业将面临罚款、整顿以及法律惩罚等一系列未知风险,也会影响到自己的工作和生活,谁愿意这样做呢?
    从另一方面来说,许多人还有这样一个心理,明知有潜规则,自己生产的东西不用就是了。比如,在刚刚暴光的蜜饯事件中,在记者采访超市人员时,工作人员坦言“本地人反而不吃的”。在染色馒头事件中,参与制作的小伙子打死也不吃。在敌敌畏泡菜事件中,老板“根本不吃自己做的泡菜、只给外地人吃“。这样的想法,其实是自欺欺人,如果都这样做,自己吃的东西又怎能放心呢?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每个人都有监督的责任与义务。
    即使自己不吃,自己明知是违法行为,却积极参与其中,这样一种行为是不是在帮助企业违法呢?就像在自己家里,如果明知有人违法,还包庇纵容犯罪,隐藏证据,一旦发现,自己岂不也是违法犯罪?从这个角度上说,职工隐瞒食品药品潜规则已经不是责任与义务那么简单了。
    目前,食品与药品安全事件频发,除了证明监管不力和法律制度的漏洞,还会发现监督机制和渠道的欠缺。而要完善监督机制,拓展监督渠道,作为生产参与者的职工,是一个绕不过去的环节,也是一个简单便捷具有较高效率的监督渠道。而要发挥这样一个渠道的作用,除了加强宣传,提高职工觉悟,还要解除举报职工的后顾之忧。为他们保密,并给予奖励。必要时在工作上给予支持。此外,还要从法律、行政等综合手段入手,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打击地方保护主义和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同时在法律中对个人的责任与义务加以明确,对个人行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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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7 18:47:46 | 查看全部
我坚决不提倡让员工出来举报,现行的制度和现实保护不了举报的员工。员工举报风险太大,在某种意义上也难以成功。只要他们不参与其中,不干这活就可以了。现在的活相当好找,今天不干活,明天就能找上其他活。实话说,这些活没有什么技术含量,体力消耗也不大,还好挣钱,所以才吸引人。员工们,凭借自己的辛苦,干点别的吧,别助纣为虐再干伤天害理的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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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7 20:03:43 | 查看全部

回 1楼(金文仙) 的帖子

金老师所言极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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