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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吃空饷关键要管好机关单位
吃空饷从来就不是一地的传说。5月3日,浙江省永康市公示192名因各种原因“在编不在岗”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据通报,请假时间在20年以上的共有3人;请假时间10年到20年的,共有8人。此外,还发现多人接受刑事处罚后照领工资或生活费。(5月4日《广州日报》)
永康市公示192名因各种原因“在编不在岗”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吃空饷,可以看出永康市治理吃空饷现象的决心,可是公示吃空饷是在全国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清理整顿的背景下公示的。也就是说,这种公示根本不是当地编制部门的自律,而是上级安排的一项工作落实之后一道程序而已。如果是一种自律,为何没有早一点清查?早一点清理也就早一天发现并处理“请假时间在20年以上”的人员吃空饷?
在我看来,对于吃空饷的个人来说有三种类型,在停薪留职保留编制的基础上,一是个人不领一分钱工资,二是个人在单位领一部分工资,三是个人领全额工资。一些工作人员因身体原因不能正常上班,按照当下的事业单位管理制度和公务员管理规定,只能给予辞退或由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例如我国《公务员法》第八十三条规定,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予以辞退。其实,吃空饷的人员并非个人都有巨大的能量,而是所在单位(确切地说是单位主要领导)受利益驱动而对吃空饷人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并且进行有效掩护。一个单位某某吃空饷,只是单位里少部分人知道的秘密,而大部分职工蒙在鼓里。单位不能坚持原则,给不能上班者留面子、卖人情,更为重要的是单位领导不仅能够得到一些好处,而且单位能够能从中截留一部分财政工资,成为单位的小金库。而上级财政在给单位拨款时,只看编制和在编人数,而不看单位工作人员到岗情况;另一方面,编制部门很少深入单位清查在编人员在岗情况,而在机关里坐等下级部门报数字、听汇报,让一些单位吃空饷人员顺利过关。
要治理吃空饷问题,窃以为,一是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发放办法,由上级财政拨款给单位由单位发放工资,改革为财政资金直接发到员工手里,单位只管用人,如果单位不能从吃空饷中得到任何好处,单位不会包庇吃空饷人员;二是对单位编制、人员、工资发放等进行公开,接受单位内部人员和社会的监督,做到有多少人就发放多少人工资;三是加强编制清查工作,做到定期清查,如果单位在规定时间里不到编制、人事部门对死亡、辞退、解除合同人员办理停发工资、减编手续,对单位和单位主要领导进行处罚,扣减单位各项财政预算经费,提高违规成本,才能预防和治理吃空饷现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