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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岁少年组建帮会打架抢劫 母亲帮其收取帮费

发表于 2012-5-15 13:50:56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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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4月4日,被告人许某某纠集其帮派的成员被告人张某某(15岁)、彭某某(19岁)、李某某(15岁,已另案处理)独特谋划了教训、抢劫史某的规划,并作了明确分工,由被告人许某某提供作案刀具并负责接应,李某某以游玩为由将史某骗至偏远地位,被告人张某某、彭某某则持刀进行要挟,劫取史某的财物。随后多少人进行了演练,演练期间许某某的母亲杨某某也在家。
漫画:儿子组建帮会打架抢劫,母亲收帮费。

  2010年7月,民警在被告人许某某位于福田区梅林的住处抓获被告人许某某、张某某,并当场在被告人杨某某(母亲)的卧室内缴获其为许某某非法购买及保存的3支非军用枪支(其中1支已失去机能,另2支经鉴定均形成以紧缩气体为能源,应用枪管发射球型弹丸的仿制气枪,存在枪支致伤力),同时还在该房客厅缉获一批管制刀具、双节棍及手铐、仿真枪枪弹等。
  不良少年建涉黑团伙 老妈竟“撑腰”
  越日15时许,被告人许某某、张某某、彭某某以及李某某、杜某某(18岁,已另案处置)依照上述打算,济南天气,在福田区某栋楼楼梯处,持刀劫取了被害人史某的1部诺基亚型手机(经鉴定,价值国民币1845元)及1部三星牌小通达手机(价值未能鉴定)。

  当晚被告人许某某将赃物诺基亚手机以600元变卖。
  二审法院作出的裁定是保持原判,驳回上诉。

  一审法院终极认定:被告人许某某(儿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其抢劫行动社会迫害性较小,且被害人及其家眷已对其表现体谅,且是初犯,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500元;被告人张某某犯罪时未满十六周岁,归案后如实供述,认罪立场好,且是初犯,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分金500元;被告人彭某某犯法时未满十八周岁,是在校学生,在本案中的作用绝对较小,且归案后有破功表示,法院对其免予刑事处罚;而被告人杨某某(母亲)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该帮派组织周密、分工明白,许某某自任帮主,帮主下有“五大元老”,“元老”下有“小弟”,“元老”、“小弟”等帮派成员分不同级别每月缴纳100~150元不等的帮费并登记造册,帮派制订有帮规,并刻制了“深圳市血?有限公司”的印章。
  本报讯 (记者王纳 通信员高勋、李淑颖)家族式的涉黑团伙常常见,但像这个涉黑团伙却依然让人大吃一惊!一名18岁少年组建了主要成员为初高中学生的帮会打架、抢劫,而其44岁的母亲不仅不予禁止,反而为儿子购置枪支,参加帮派运动,并收取帮用度以本人跟儿子的日常开销。

  案情简介:
  2010年清明节前,在本市某学校内,被害人史某不警惕撞到了许某某的女友,且许某某认为史某打其的小讲演,便对史某心生恼恨,产生了教训史某并抢劫财物的主意。
  典范个案:打劫报复前 先要进行演练

  母亲为儿子买非军用枪支
  罢了经44岁的被告人杨某某明知儿子组建了一个非法帮派,时常出去打架闹事,不仅不严加管教,反而为儿子购买具备杀伤性的枪支,常常介入帮派事务,并担负所有帮会成员的“干妈”,负责帮费登记,收取帮派成员的帮费用以日常开支。

  近日,上述由福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许某某、张某某、彭某某等人涉嫌抢劫,杨某某(许某某的母亲)涉嫌非法持有枪支案二审裁决,维持原判,两母子均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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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母子均获刑


  若帮派成员与外面的人发生抵触时,山东女子与丈夫吵架后来到南京不自知 疑为癔症,由许某某率领去打架、摆场;作案时由帮派成员分辨寻找目的、供给作案工具。
  案情显示,1993年诞生的被告人许某某组建了一个名为“血?”的帮派,重要接收未成年的在校初、高中学生,也有小局部不务正业的社会不良少年。
微博推举 | 本日微博热门(编纂:SN026)


  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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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5 14:42:40 | 查看全部
大千世界,竟有这样的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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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7 13:38:56 | 查看全部
大千世界,竟有这样的母亲,真是“教子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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