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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时评] “强签生死状”是霸王合同沉渣泛起

发表于 2012-5-19 13:33:08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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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签生死状”是霸王合同沉渣泛起

              最近,河南安阳市汤阴县瓦岗肉联厂的职工被厂方要求在一份合同上签字,合同上写着:“厂区因生产需要储存易燃易爆原料,如果发生爆炸造成职工伤亡,厂方概不承担责任。”(5月13日中国之声《新闻纵横》)
        劳动合同本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而在资强劳弱的现实语境中,劳动合同更多的是体现在维护和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层面,可在河南安阳市汤阴县瓦岗肉联厂要求职工签定 “生死状”的事件中,则彻底颠覆了劳动合同是劳动者的“保护神”“护身符”的印象。让人忍不住对“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这一条款在现实生活中发挥的作用产生怀疑,也让人禁不住想问:这劳动合同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吗?它又是如何产生的?
      我国《安全生产法》第44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很显然,“生死协议”不符合我们相关法律规定,就算是职工被迫签订了,也得不到法律上的认可,不具备相应法律效应,不管企业出于何种目的,该合同的免责条款均属无效,如果职工因爆炸而受到伤害,企业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深究免责合同出台背后的原因,从表面上看的是新修的山西中南铁路通道规划的线路距离该厂的液氨储罐的直线距离只有12米左右,低于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标准“最低距离铁路中心线35米”的规定,在火车通车后可能由于震动导致液氨泄漏爆炸事故的发生。而据该厂厂长曾多次就此安全隐患与铁路部门联系协商解决,但一直都没有结果,他们也很无奈。至于深层原因无外乎是:企业缺乏对生命足够的敬畏和尊重,对于存在的安全隐患没有想过通过更多的渠道和措施去解决,而只是想办法推卸自身的责任和义务,把爆炸可能带来的危害转移到职工身上;铁路部门修建铁路前,缺乏安全科学的规划设计,存在着“干到哪是哪”“先干了再说”的思维逻辑,对于规划不善出现的漏洞和缺陷,又缺乏及时而有效的补救措施;而政府相关安全部门则仍然深陷在“事前不能未雨绸缪 ,事后忙于亡羊补牢”的执法泥潭中,不但监管的主动性积极性欠缺,而且面对企业反映的问题推委避让,表现出职责不清、有法不依、监管乏力等沉疴顽疾。
     对于一个企业一个社会来说,人的生命高于一切。人的生命宝贵在于一旦失去了,就永远不会有第二次了,所以才更值得整个社会、企业和所有人去珍惜与呵护。而对于与资方地位差距悬殊的职工而言,合同中“厂区因生产需要储存易燃易爆原料,如果发生爆炸造成职工伤亡,厂方概不承担责任”的规定,无疑是对职工的生命健康权益赤裸裸的剥夺和侵占,这和“钱财离柜,概不负责”“本店每人最低消费28元”等居多条款一样,是霸王合同的沉渣又一次泛起。
     如今,因“强签生死状”的霸王条款在媒体的介入下有了新的进展,该厂负责人已经被撤职,政府相关部门也开始协商探讨,商议解决的办法,企业职工的工作以及安全似乎又有了保障。然而,生活中滋生这种霸王条款的深层原因仍然存在,该如何保护民众的合法权益,彻底消除各行各业各种不平等的霸王条款合同呢?这是一个值得我们深思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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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9 21:52:42 | 查看全部
生死合同是违法合同,都是现实中这样的违法行为还不少!尤其是一些外包活,农民工出现死亡,往往单位不管,因为和包工头签订的合同中,就写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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