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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员工互动平台会员摄影联谊会章程

发表于 2012-5-20 22:26:19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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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企业员工互动平台会员摄影联谊会是由全国各企业摄影爱好者组成的团体,由中国企业员工互动平台会员和全国各企业摄影爱好者组成。她以最广泛地团结全国各大企业员工和中国企业员工互动平台会员能够更好地宣传企业为己任,并对会员负有联络、协调、服务和培训指导的职责。
  目录
  总则
  任务
  会员
  组织
  附则
总则     
  第一条 平台摄影联谊会是中国安全生产协会班组工作委员会和中国企业员工互动平台领导下的、由全国各企业摄影爱好者、企业宣传工作者组成的团体,是宣传企业形象、打造企业品牌的平台,是培养企业员工成长、成才、成功的重要力量。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是:为企业员工提供一个互动交流、学习共享、形象展示的空间。   
  第三条 本会坚持贴近实际、贴近企业、贴近员工的原则,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尊重摄影艺术规律,推动在继承的基础上创新.      
  第四条 本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任务   
  第五条 本会对会员开展联络、协调、服务工作,发挥组织、引导、服务作用。通过组织学习、深入生活、摄影创作、摄影评奖、成果展示、理论研究、学术讨论、调查研究、人才培训、对外交流等项工作,对会员进行业务指导。       
  第六条 本会积极加强摄影界与社会各界的联系,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发展企业摄影事业;积极推进摄影创新,表彰奖励优秀摄影会员和摄影作品,发现、培养和扶持摄影人才。       
  第七条 本会反映会员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本会在上级主管部门领导下,开展摄影领域的行业教育、行业自律、行业服务和行业管理。    
  第九条 本会重视专业摄影队伍建设,认真组织中国企业摄影金像奖评选,中国企业摄影艺术展览,中国企业员工摄影艺术节和其他形式的摄影展览、比赛、评奖和出版活动;支持群众性摄影活动,促进摄影技术和艺术的普及,满足全国企业员工对摄影艺术的精神需求,为企业培养摄影人才。   
  第十条 本会根据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积极发展摄影产业,努力增强本会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摄影事业的繁荣。      
  第十一条 本会加强企业与企业之间的交流、学习活动,使企业间密切联系,加强合作,扩大企业间友好往来,努力全方位为企业和会员服务做出贡献。
会员   
  第十二条 本会实行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制。全国各大企业摄影协会、摄影兴趣小组,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十三条 团体会员的权利:推选本会代表大会代表,参加本会的活动,介绍其会员加入本会,对本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团体会员有退会自由。团体会员的义务: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按期交纳会费,完成本会交付的任务,开展符合章程的各项活动。      
  第十四条 凡年满十八周岁、赞成本会章程、在摄影领域取得一定成绩的全国各企业员工,由本人提出申请,两名本会会员介绍,经申请人所在的团体会员推荐,报本会审核批准并履行手续后,成为本会会员。   
  第十五条 本会会员在会内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参加本会活动和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批评、提出建议的权利;有退会的自由。本会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权益、完成本会交付的任务、按期交纳会费的义务。       
  第十六条 本会可依据会员的成就、贡献和资历,对会员授予相应的名衔。      
  第十七条 对为我国摄影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国内外各界人士,可授予荣誉会员称号。荣誉会员免交会费,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十八条 本会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本会章程,视情节轻重,经本会主席团讨论决定,可给予通报批评、降低名衔、暂停会籍、直至开除会籍的处分。
组织   
  第十九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中国安全生产协会班组工作委员会和中国企业员工互动平台。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由理事会召集,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二、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       
  三、修改本会章程;       
  四、选举理事会;      
 五、讨论并决定本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 代表大会代表由各团体会员、相关单位推选和本会特邀产生。理事候选人由各团体会员按照商定名额分别提名,团体会员单位可推举一名驻会负责人为理事候选人;理事会中的团体会员驻会负责人,在不担任该团体会员驻会负责人职务后,则该团体会员应推举新任驻会负责人接任理事,报经本会主席团批准。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代为行使其权力。   
理事会的职权为:       
  一、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主席、副主席;   
  三、决定相关重大事项。    理事会会议由主席团召集。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组成主席团。理事会闭会期间,由主席团代为行使其权力。主席团任命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驻会的副主席主持协会日常工作。主席团会议由主席或主席委托驻会的副主席召集。      
  第二十二条 本会可设名誉主席、顾问等荣誉职务,由主席团推举或聘请。名誉主席和顾问不兼任理事。
附则   
  第二十三条 中国企业员工互动平台会员摄影联谊会简称“中企互动摄联会”。中国企业员工互动平台会员摄影联谊会英文全称是Interactive Platform For Chinese enterprises to employees membership Photography Association。       
  第二十四条 本会会址设在首都北京。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中国企业员工互动平台会员摄影联谊会。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本会全国代表大会通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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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0 22:58:45 | 查看全部
全文看了,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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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0 22:59:40 | 查看全部
积极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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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0 23:06:47 | 查看全部
门槛很高啊,我只能望会兴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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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0 23:36:34 | 查看全部
热烈祝贺!先顶起再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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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1 08:56:26 | 查看全部
热烈祝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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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1 08:56:44 | 查看全部
努力就会有收获,大家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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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1 10:15:13 | 查看全部
积极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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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8 01:29:04 | 查看全部
目前过不了这根门槛,只有跪在门槛外面请求老哥收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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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 20:43:02 | 查看全部
热烈祝贺,积极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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