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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不说普通话要根据企业实际情况
5月16日,苏州某论坛上一篇名为《在公司一不小心嘴里蹦出几个苏州话,饭碗就没了》的帖子,称一家公司向员工发布通知:禁止员工在上班时间说方言,违反者公司将予以通报批评或者是解除劳动合同。(5月17日《扬子晚报》)。
不知道这家企业是什么性质的企业,我认为,抛开企业的具体情况,对禁止职工上班时间说方言无法作出对错或好坏的判断。就像我们单位,职工来源结构比较集中,语言的些微差异能够体现一种质朴的感情,反而能拉近职工的距离,有一种天然的聚合力和亲近感。加之方言土话与普通话比较接近,如果硬要把各个文化层次和各个年龄段的职工统一说普通话,反而看起来是讲究形式主义,有些做作和滑稽。
而对于一些企业来说,比如方言比较重的企业,或者一些窗口型服务型企业,就有必要在工作时间说普通话。一是有利于交流,增强沟通的准确性,提高沟通效率。对加强管理,提高工作质量是有利的。现实中也出现过这样的案例,因为一家企业员工说方言,在对经济数据的理解上出现偏差,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并闹上法庭;二是能够展示企业的良好形象。而这样的形象对企业是一种无形的价值,是企业竞争力的一部分,对企业长远发展是有好处的,最终也会惠及职工。从公共服务的角度说,这样做也是一种社会责任;三是有利于优秀企业文化的培育。职工之间可能因为方言的不同,会天然形成一些小的团体,容易使职工之间产生隔阂,影响到职工的团结和企业的凝聚力。
此外,从说普通话对方言的影响考虑,工作时间禁止说方言,并不会影响业余生活中用方言进行交流,不会对方言造成实质的伤害。企业规定职工在工作场合说普通话,如果是出于管理和工作的需要,对企业健康发展有好处,也并无不妥。作为一家企业,应该有权利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管理方式,只要不干涉职工私下自主交流时说方言的权利就可以。
当然,动辄以开除相论处,很显然还是处罚过重了,没有说普通话只是违反了企业的一般规章制度,其后果决没有到开除的程度。因此,即使企业有说普通话的必要,也不能把其上纲上线,从一个极端走到另一个极端,甚至侵犯职工的权利。这也是法律不能允许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