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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1]从“擅自救灾”遭辞退看班组员工维权 [/h1]
据6月7日《工人日报》《重庆女医生“擅自救灾”遭辞退一事和解》一文报道:“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娄继英主动请缨到灾区去服务,但一直没得到领导批准。5月19日,她毅然与另外3名得到批准的同事及其他志愿者奔赴四川什邡灾区。在接下来的3天里,懂得外科包扎和缝合的她,与同事一起帮助受伤群众…… 然而,当她回到重庆后,却被医院告之,由于她连续旷工3日,医院为严肃劳动纪律,决定对其按自动离职处理。”最后,“院方决定‘特事特办’,撤销了对娄继英的处分决定。”
在这次“擅自救灾”事件中,“作为医生,擅自丢下病人,不管去干什么,都有违职业道德。”该医院院长表示。
“批评、扣工资我都愿意接受,就是没想到让我办离职手续。”娄继英感到很委屈。不少市民认为:“非常时期,应有非常处理方式。离岗固然有错,但开除她是更大的错。”“如果单位事前没有‘告知’,就不能在事后按‘旷工’对待。”一些网友为维护娄继英的权益纷纷发表自己的看法------
“擅自救灾”,一石激起千层浪,无论孰对孰错,从大家议论的情况看,维权之难可见一斑,而我们的班组维权者不正是经常处于这样的争议之中吗?在一些企业班组,员工加班不加薪,巧立名目乱罚款,工资结算打“埋伏”等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事情屡见不鲜。而维权工作者,在一方是自己赖以养家糊口的企业,一方是员工个体权益之间左右为难。既怕得罪企业,又怕伤了员工的心。从而,导致企业劳动保护成虚设,工会维权成摆设。
从上述事件中,医院对娄继英处理进行了更改,撤销了对娄继英的处分决定。处理结果令人欣慰,医院把娄继英的事情放在了全社会抗震救灾这个大环境,达到了心情和愿望、规章和爱心、权益和救灾的大统一。这个事件蕴涵着什么维权哲理呢?班组维权又可以得到一个什么启示呢?笔者以为,班组在维护员工合法权益的时候,也应该、必须融入企业发展的大环境中,而不能孤立地就维权而维权。
重庆能源天府矿业磨心坡煤矿工会,在班组维权工作中,创新维权方式,推行了“立体维权工作法”,较好解决了班组员工合法权益与企业发展之间的矛盾.今年,上访人数与去年同比,下降了46%。
一是正面维权工作法。正面维权就是按照《劳动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通过学习、宣传法规,建立维权长效机制,完善权益保护内容,成立员工法律援助机构,依法维护好员工的合法权益。
二是换位维权工作法。换位维权就是站在企业发展的角度去思考问题,最大限度地使企业利益与员工合法权益达成统一。推出了“员工的行为要和企业的发展同步,员工的合法权益要和企业的利益相统一”的工作思路。
三是间接维权工作法。间接维权就是通过加强维权者维权知识的培训,提高维权者维权能力;建立健全维护维权者合法权益保护法,有效维护好维权者的权益,让维权者放心维权,大胆维权,从而更好地维护好员工合法权益。
四是爱心维权。爱心维权就是从关爱员工、为员工解决实际问题入手,在基层班组派驻工资核算咨询员,组建网络信息交流维权平台,举办再就业培训班等形式,加强职工敏感问题的监督,提高员工就业能力,使员工的合法权益长期得到有效保护。
向琼 万明 方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