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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每日一学】案例分析(497)——工人受伤包工头无资质 包工头与发包方都担责

发表于 2012-5-31 11:08:03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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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民工王某在济南某科研所搞装修时,摔成六级伤残。包工头徐某没钱赔,某科研所则拿出“如发生一切事故与我方无关……”的合同约定拒绝担责。近日,当地法院认定这条提前免责约定违法,判决徐某赔偿陈某9万余元,科研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11年11月,40岁的农民工王某受包工头徐某雇用,在济南某科研所进行室内装修。当年12月9日,王某在科研所办公楼二层至三层的楼梯间刮墙时,梯子突然散架,王某摔在台阶上。受伤的王某被工友送往医院治疗,被诊断为多处骨折。徐某垫付了部分医药费后便不再掏钱,而科研所则以当初与徐某签订的合同中的“如发生一切事故与我方无关”的条款拒绝支付任何费用。王某家境困难,无力负担巨额医疗费,只得在伤势尚未痊愈的情况下出院。2012年4月,王某将徐某和科研所起诉到了法院。法院受理此案后,立即启动农民工案件优先审理程序,第二天就传唤徐某和科研所负责人来到法庭进行调解,但徐某称没钱,科研所则拿出合同拒绝承担责任。经过开庭审理,法院确认徐某作为雇主应承担责任,而作为发包工程的科研所将装修工程发包给无任何施工资质的徐某,存在过错,双方虽在合同中约定“如发生一切事故与科研所无关”,但此约定违法,故科研所要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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