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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违章者“低头”需要罚,更需要教他们学《法》

发表于 2012-6-1 00:13:06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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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违章者低头需要罚,更需要《法》

蒲德贵 陈莹

“蓄意制造隐患好比‘酒驾’一样危险,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是应该的。”5月30日,重庆能源集团石壕煤矿公开栏上公布一则蓄意违章处理事故案例分析,让许多员工对企业“依《法》重教”替代“以罚代教”安全监管执法的转变拍手叫好!
去年10月26日,掘进622队绞车司机胡显强在南三区7号瓦斯巷作业,不听从管理人员指挥,带着不满情绪工作,当矿车提升到100米时,故意将绞车停下,又把刹车松开,让矿车在15度的斜坡上自由向下滑行,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
今年初,该矿把加强安全监管“以罚代教”转变到“依《法》重教”过程中,开展了“安全普法进班组,进员工”活动,以“安全绩效”增收为手段,相继出台了“严厉打击违章者办法”,并作为硬性规定,凡发生重大违章者、蓄意违章、故意制造隐患,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依《法》整治隐患,打击违章,防止事故,该矿还开展了安全“四零”教育,以“过程控制”和“结果考核”强化零违章、零伤害、零事故、零隐患管理,并对员工、管理者的安全行为进行双向“包保”考核,以50%和80%安全绩效工资分配政策,激励员工增效。
“处理违章者采取罚金教育,并不科学,必定会在员工中产生逆反心理。甚至,纵容管理者不思进取思想,动辄就以“罚”的利器教育员工,加剧干群关系紧张。”执法人员王科的分析不无道理。
“罚”与《法》之间该怎么去平衡?许多员工则认为,应该比照“酒驾”把严重、故意违章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促进员工学《法》、懂《法》、用《法》;管理者则认为,以法律手段打击违章者,安全执法管理才能以理服人。
“以罚代教’处理违章,罚治不众,后患无穷。”员工艾世华说,安全教育只认钱的处罚方式很单调,纵容管理者执法方法粗暴。采取依法手段管理违章者,告诉他们违章就是犯法《法》,最终要蹲“鸡圈”坐牢的厉害关系。
“依法对违章者进行管理,我们的安全才能搞得更好。”安监部副部长漆兴文说,打击违章,防范事故,必须依《法》办事两条腿走路,把严重、故意违章者移交公安机关调查处理,让员工明白违章就是犯《法》,等于在犯罪。
据了解,今年1~5月,该矿通过依法治理安全、依法整治安全执法,2600多名员工杜绝了人为制造违章行为发生,安全实现了“零隐患、零违章、零事故、零伤害”。员工因为安全不去违章,不去制造隐患,人均月增收达2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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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 08:08:02 | 查看全部
让违章者低头需要罚,更需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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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 17:51:20 | 查看全部
“2600多名员工杜绝了人为制造违章行为发生,安全实现了“零隐患、零违章、零事故、零伤害”。”
“零事故、零伤害。”可以实现,但零违章,零隐患不可能实现,只是管理人员不发现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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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 17:54:11 | 查看全部
“处理违章者采取罚金教育,并不科学,必定会在员工中产生逆反心理。甚至,纵容管理者不思进取思想,动辄就以“罚”的利器教育员工,加剧干群关系紧张。”执法人员王科的分析不无道理。
什么样的违章都送到法院,可能吗,轻微没有造成后果的违章还是由企业考核扣罚金为好。违章毕竟不是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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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 17:58:46 | 查看全部
去年10月26日,掘进622队绞车司机胡显强在南三区7号瓦斯巷作业,不听从管理人员指挥,带着不满情绪工作,当矿车提升到100米时,故意将绞车停下,又把刹车松开,让矿车在15度的斜坡上自由向下滑行,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
这种做法不叫违章。他属故意造成事故,因按故意伤害(末遂)罪论处。不是你企业想不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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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 19:54:57 | 查看全部
罚金 有其严格的法律性意义 可不能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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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 21:46:17 | 查看全部
德贵兄这篇文稿很有力度,但是能否归结为主持词尚需商榷哦,愚以为作为文字主题更合适些。个见啊,勿生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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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 00:29:01 | 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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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 15:41:38 | 查看全部
学习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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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 17:17:15 | 查看全部
让违章者低头需要罚,更需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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