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逢春矿推行安全生产工作指令督查制

发表于 2012-6-7 22:18:31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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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 静

    5月31日,逢春煤矿推行安全生产工作指令督查制,成立了地面和井下两个督察工作组,对该矿行政决议事项和矿重要会议工作指令开展督查,以提高执行力,杜绝工作拖拉、推诿现象。

    对行政决议事项的督查,该矿要求每月要由调度室或企管科向被督查的部门下达《行政决议事项督查通知单》,并利用OA办公系统以电子邮件方式告知。而被督查的部门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督查工作组办公室反馈任务完成情况。同时,督查工作组还将采用实地现场查看、查阅有关资料和核对反馈结果等方式开展督查。

    对矿重要会议工作指令的督查,则经矿领导或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调度室或企管科以电子或纸质指令通知单的形式,向相关的施工单位下达《指令通知单》,施工单位接到指令后,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落实专人具体负责,组织本单位施工人员开展各项工作。而各业务主管部门必须加强对施工单位的业务指导,并落实专人现场督导,严控现场,确保安全生产。

    该矿规定,督查小组要按时督查工作实施单位有无组织安排;有无措施保障;有无擅自改变指示内容的事项;是否按指示规定的时间、质量要求组织实施;工作结果是否达到规定要求。若未按时、按要求完成的,对督查组组长每(项)次考核2分,对组员一次扣1分;对不配合行政督查和不接受安全生产工作指令的科队,考核科队负责人当月个人绩效3分;各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反馈督查和指令性工作完成情况,对单位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罚款200~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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