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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是全国第十一个“安全生产月”。今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主题是:科学发展、安全发展。集团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李位民特别强调:“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要与推进国际化发展的要求相一致、相保障、相促进,以稳定的安全形势维护和提升兖矿集团国际化品牌形象。
打造本质安全型矿井,是集团公司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平稳较快发展作出的一项重要部署,对于进一步巩固和发展矿区和谐稳定的大好局面,有着深远的社会意义和现实意义。而责任,说到底就是一种主动负责、无私无畏的精神,一种勇于担当的义务,一种坦荡的忠诚,一种自律的品质,一种持之以恒的态度。安全责任源于自觉,当安全责任成为自觉,就变成了一种文化,一种文化自觉。只有将安全责任文化贯穿全面、渗透深入,员工智慧才能有效发挥,矿井发展才最具活力。
强烈的安全责任意识,是做好各项工作的重要保证,一个负责任的矿井,必须由一群有责任的员工做支撑。员工的责任意识,不是与生俱来的,也不是自发形成的,和其他任何美好品格的形成一样,教育和培养必不可少,而责任意识的培养与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的培养是密不可分的,要使员工将自己的忠诚、感恩和理想内化为尽职尽责的动力,彻底融入矿井的各项事业中去,与矿井同甘共苦、荣辱与共。针对矿井各个时期发展实际,结合形势任务宣教,让员工明白矿井的需要,了解矿井的未来,摆正个人与矿井的关系,使员工自觉认识到“工作就是安全、工作就是责任”、“责任胜于能力”,从而把安全工作当作一种不可推卸的责任,以安全责任意识的自我提升,形成主动承担、责无旁贷,形成日常工作的准则。
员工是矿井一切行为的出发点,提高员工素质、展现员工价值是矿井发展不可或缺的基础要素,员工要在领悟矿井远景、矿井精神、矿井使命和矿井核心价值观基础上,进行自我锤炼,以高尚的思想境界、过硬的专业本领、开拓的创新精神展现个人品质,在工作实践中不断完善自我、成就自我。无论从事何种工作,不应抱怨岗位平庸,不要认为无所作为。锤炼个人品质,应当做到“四个善于”,即善于学习、善于借鉴、善于传承、善于扬弃,学习是基础,不学习难以形成系统思维,难以对事物作出正确的分析判断,从而导致行为的偏差;借鉴是方法,人是社会的细胞,人不可能孤立存在,不可能成为各行各业的佼佼者,因社会分工不同,专业素质也会不尽相同,甚至可以说“人”一定程度上应该是片面的,应取他人之长、补己之短;传承和扬弃是精神、是态度,辩证地对待“过去式”,取精华、弃糟粕,传承有利于矿井发展的积极因素,扬弃影响和制约矿井发展的消极因素。
制度和文化同样具有规范员工行为的作用,但制度仅管人的外在行为、文化却能渗入人心,制度规定的是最低标准、文化展现的是至高境界,制度制约的是工作行为、文化激励员工自我超越,只有发挥文化的统领作用,才能保持矿井发展的持久活力。实践证明,再健全的制度、再完善的制度体系,因员工理解不到位、掌握不全面或执行的偏差,难免会出现“令不行、禁不止”的现象,再者,因情势变化制度往往会失去时效,有时甚至会因变更不及时、不到位而制约矿井发展,上述情况均有可能导致制度建设滞后于矿井管理的需要。因此,应加大安全文化的渗透力,通过强烈的责任心,让员工以自己的能力控制自己的反应,一心扑在工作上,做到不因事大而难为、不因事小而不为、不因事多而忘为、不因事杂而错为,不会的自觉学会,不懂的主动弄懂,不容易发现的错误能动地去发现,以高度的行为自觉履行好自己的责任,把良好的行为升华为自觉习惯,实现由制度的强制遵守,到思想自觉自悟、行为自律自动的转变。
矿井各项事业的成功离不开勇于担当的责任型员工,一个有责任感的员工在责任面前不会有任何借口,一旦缺乏责任意识,会置矿井利益于不顾,更不会处处为矿井着想,其工作的热情、工作的态度、对矿井的忠诚度就会缺失。作为员工,应把安全责任作为自己生存的根本保障,勇于承担责任,清楚自己该做什么、如何做、做到什么程度,明确什么不可做、不可为、不可说,长期保持并不断增强责任担当意识。
目前,集团公司进入到转方式、调结构的关键时期,煤业公司二次创业不断深入,对员工的要求更高、标准更严,员工勇于担当比任何时候都显得更为重要、更为迫切。仅做好本职工作远不能满足形势发展的需要,应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使自己的需求与矿井的需要高度一致,这就是自我管理。与矿井同步就应在实际工作中,更加注重工作目标的明确性、工作计划的严谨性、工作措施的有效性,加强对自我工作的效果评价,谋一事、干一事、成一事,以个体的良好工作成效汇聚矿井内生动力,推动矿井科学发展。
作为兖矿人,我们应立责于心,在安全责任文化的执行与落地中,让安全区责任成为一种文化自觉,改善心智模式,实现自我超越,为矿井跨越发展多做贡献。(东滩矿 李洪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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