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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探讨] 改革的成本不应完全由职工承担

发表于 2012-6-15 10:58:14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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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一则来自于人社部,关于延迟退休的消息在全国范围内卷起千层浪。据网上调查结果来看,至少有七成的被调查者反对此项提议。而有关专家和学者又在不断呼吁,延迟退休是一种必然的趋势,否则在未来20年内,养保保险金将严重入不敷出,养老保险制度将无以为继。
        在这个事关民生的重大问题上,一方面是专家们的忧心忡忡,一方面是基层百姓的强烈发对,这两种截然不同的声音在社会上掀起了一阵巨浪。这一问题不妥善解决,注定会在不远的将来,会危及更多人退休后的养老保障。
        有专家举例说明,“一个女性职工的退休年龄是50岁,之前缴养老保险费15年,退休后的生活还有至少二十四五年。个人和雇主一年缴费是其工资的28%,在基金投资收益率为5%的情况下,仅能勉强维持15年的40%工资。”
        专家的这个示例,恰恰说明了我国养老保险金制度的缺失所在。一位50岁退休的职工,工作期间从35岁才开始缴纳养老保险金。之前没有缴纳,不是职工自己的选择,而是国家养老政策所致。到退休时,其所在企业与自己缴纳的养老保险,不足以支付生存期间的退休金,这不奇怪。但这一现象的出现,不是职工自身所能决定的,是国家改革所带来的阵痛。
        温家宝总理曾经说过:我们社会养老保险的改革是从企业开始的,也就是说企业先实行了社会化。毋庸置疑,在养老改革实现社会化的进程中,企业职工已经做出了牺牲,目前企事业单位退休职工的退休金的巨大差距可以说明一切。
         改革到了现在,养老保险金告急,研究政策的专家给出的解决办法就是延迟职工退休年龄,以职工增加支付养老保险金年限、推迟享受退休金的办法,来解决资金上的短缺。换句话说,面对养老保险金的短缺,再次需要职工做出牺牲。
        笔者认为,这种做法欠妥。我国从1998年才开始在全社会实行养老保险制度。在此之前,企业没有列支养老保险。企业向国家交税,退休职工的退休金完全由国家负担。也就是说,企业缴纳税收以后,退休职工完全由国家负责。改革以后,我国完善了退休保障制度,把以前完全由国家负担的退休养老,针对企业职工实现了社会化,国家的负担减轻了,但不可否认的是,企业和个人的负担加重了。
        既然是改革,就要付出代价。但所有的代价完全由企业和职工来承担,有失公允。以我国目前的财力,国家可以拿出一部分资金填补养老保险金的不足;通过资本运作,增加养老保险金的收益率;通过增加投资,扩大内需,让更多人的就业,以此扩大缴纳养老保险基数,使得养老保险金增加。这些都是解决养老保险金不足的举措,一味强调延迟职工退休来缓解这一矛盾,将会引起企业职工的强烈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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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5 11:29:22 | 查看全部
不能什么成本都让职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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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6 00:51:47 | 查看全部
没有最好,只有更好。

好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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