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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30年.班组维权下] 维权需要用智慧:“务以理夺,勿以情求”

发表于 2008-6-14 11:48:46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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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年初的一天,一个名叫刘红的女职工哭着来找我,“那里不是人呆的地方,我要调走”。我给她倒了杯水让她坐下,耐心地听她说了半天,却除了明显感觉她对所在单位的做法及人员充满愤怒指责外,在她凌乱的叙述中听不清她受到哪些侵害,也没有什么有信服力的能让人支持她调离的理由。由此想起一个故事。
  魏晋时期,许允做明帝的吏部郎,用了很多同乡做官吏,明帝让虎贲去抓他,一家人吓得痛哭。他的夫人出来告诫说:“明主可以理夺,难以情求”,意思是明主可以用道理去说服,能仅凭哀求难以打动。到了后,皇帝责问,许允对答说:“‘举尔所知’,陛下说过,您检验官员的标准是称职不称职,而因为是同乡,我才了解他们的才能,陛下可以去检验,看他们是否称职”皇帝派人去检验,竟然还都干得不错,于是下命令把许允放了,还赐给他新衣服。
  可见对于一件事情智慧处理的重要性。而刘红在维权诉求过程中,恰恰在激动情绪之下没有进行认真思考,才导致语言逻辑的混乱无力,如果让别人听了很可能就以各打五十大板的态度三言两语把她打发走了,她的维权愿望自然难以实现。但比较幸运的是她找到了工会,虽然她的表述不是很清楚,但可以肯定她有委屈和怨气,作为工会干部的我,有义务有责任为她说话,替她维权。经过耐心调查我又了解到一些情况:由于整体原因她刚从管理到一线岗位,而由于某些客观因素在班组又出现了反复上下岗的反常现象,这对于一贯要强、兢兢业业的她来说无疑产生了巨大的打击伤害,调离也是一种维权保护自我的可行之策。我有心帮她,又担心万一让领导误解产生不必要的负面效果,那就可能反使情况更糟。如何才能真正帮到她呢,经过考虑,在把她的情况大体向领导汇报后,重点说明她年龄比较大了,眼神也不太好,整天高高低低地爬机械,万一哪天值夜班踩空有个散失,麻烦就大了,国家也有专门照顾女职工的某些法律,如果能就近调剂一下,也体现了领导对她的关心。在领导的积极协调下,这事很快就办成了。再见到那个职工,她的脸上开始露出了微笑。
  笔者认为:我们的班组职工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要勇敢地大声说“不”。但同时巧妙的维护好权益却是个“技术活”,既不可气壮如牛地硬来,亦不能够心虚似的哀求怜悯,一定要理智维权,智慧维权,要晓知以情理,动之以道理,才能更好更顺利地实现有效维权的目标。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进行考虑:
  1、定好维权的目标:在正式维权之前,考虑好对方的侵权行为是什么,不夸大也不缩小自己受到的侵害,清醒的分析自己通过维权想要达到一个什么样的效果,制定一个切实可行的目标。这个目标前提必须是合理的、能够实现的。
  2、找寻最佳的途径:从A地到B地,会有数百条道路可以到达,我们所要做的就是找出那条距离最近费时最省的那条。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你可能可以向很多人诉求,但具体到哪个才是有效部门,哪个才是你实现维权途中最有效的“贵人”,这是你预先要想好的。
  3、有效的方式方法:失败的原由可能有千千万万个,成功的理由中却起码一条:那就是用对了方式方法。这就要全面发动起你聪明的大脑,找出用什么的道理、什么样的方式能说服对方认可你的观点,心甘情愿帮你实现维权愿望。这个“理”可不单纯的是你所认为的道理,有时在你看来很有道理的事,到了他人那里很可能会觉得根本不值一提,正应了那句话:“谁难受谁知道”,他人是不可能完全站在你的角度看问题的,即便你是对的,也要把你所认为的用别人能够理解的角度讲述出来,使别人产生理解“情同”;有时为了避免其他误解,甚至可以把不太成熟的“理”先放一放,改用和他人切身利益尤关的事侧面做一下说服。
  4、坚定有效地实施:一千个好的想法不如踏踏实实地去做一件事情。权利受到侵害的时候,莽撞行事和默默忍受同样都是不可取的。更要以实际行动坚定地去进行维权。现实中好多情况是想了半天、筹划了半天,到最后还是鼓不起勇气迈出第一步,或者见了人说不出话来,老是想着还是过过看看再说吧,时间一长了也就不了了之。白浪费时间精力不说,从某种角度上甚至有纵容别人再次侵权的嫌疑。
  5、维护心理平衡:最后需要特别指出的一点是,“世上不如意事时常八九”,并不是每次维权都能成功,虽然利益有所损害,但只要我们努力地去做了,以后想起来的时候就不至于懊悔了。用加倍的努力工作来回报关心自己的亲人和朋友。一定要宽慰自己,使自己保持宽松豁达的心情工作和生活。


                                                              (周书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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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4 13:09:12 | 查看全部
周老师,学生乱说了。
我感觉事例部分似乎写得不够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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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6-14 13:28:07 | 查看全部
耀扬同学(老师),已经修改,多谢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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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4 13:39:35 | 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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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5 12:23:27 | 查看全部
事例部分不好写,有些不能写,有的不敢写,从而影响到这篇文章的表达到位;但标题很抢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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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5 13:57:33 | 查看全部
字太大了,看起来费劲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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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5 15:25:35 | 查看全部
开头时间太旧,不符合新闻及时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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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6-15 19:21:32 | 查看全部
已按大家的提示对相关部分进行了调整,谢谢各位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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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5 20:27:33 | 查看全部
真情实感,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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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5 20:56:26 | 查看全部
像是就一个案例,进行说明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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