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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企业职工退休年龄事关职工切身利益,所以,对这一问题应当将选择权交给职工自己,而不是由“少数人”说了算,更不能强采取一刀切的强制办法。具体而言,就是在现有退休年龄的基础上,对是否延长企业职工退休年龄设定一个延长退休年龄年限,譬如,到退休年龄后,还可以再工作5年。但这个延长的工作年限应由职工来选择,选择愿意继续工作5年,或是3年的就继续工作,不愿意继续工作的就退休。
这样做不仅尊重了职工的话语权,也切实维护了职工的切身利益。作为一名企业职工,我认为,这样做是最可行,也是最现实的办法。因为,现实中,职工的工作性质不同,所以,对工作年龄是否延长的看法和选择也不尽相同。譬如,从事重体力劳动,或者工作环境不好的工作岗位(如粉尘大、噪音高等),这些职工就不会选择主动延长退休年龄,他们希望在达到退休年龄后立即退休。如果延长退休年龄一刀切,不将选择权交给职工,那么,这部分职工的权益就受到损害。
反之,从事脑力劳动(如技术岗位),或者工作环境岗位较好的职工,他们就会根据自身的身体条件、家庭具体情况,有一部分就会主动选择延长工作年限,继续工作三、五年。我有好几位从事服装裁剪的工友就不想提早退休,因为他们的工作是技术性工种,工作环境也好,所以他们愿意工作时间长一些,毕竟,工作与退休的收入是有差距的,而且,退休后无事可做也很无聊。
上述可见,将退休年龄是否延长的选择权交给职工,这一争论不下的棘手问题自然迎刃而解,这对国家有利,对社会有利,对职工也有利,实乃一举多赢。反之,采取一刀切,甚至强制措施,必将遭致职工反对,这无论于国家,还是于社会,抑或于职工,显然皆无益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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