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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出200元酬金又要回该曝光谁 日前,杨女士去茶馆打牌后遗落5000元现金被服务员归还。杨女士丈夫到茶馆领回现金时给服务员200元酬谢。回家后,杨女士觉得不应该给酬金,夫妻俩到茶馆当着茶馆人员的面起了争执,最后当事人退回了200元。杨女士认为服务员这种行为不对,打电话给报社希望曝光。(6月14日《新快报》)
捡到东西要归还是一种美德,服务员及时将顾客遗落的5000元现金归还,值得表扬,失主从中拿出200元给予捡者酬谢在情理之中。而将给出的200酬金又要回,“打电话给报社希望曝光”,此种出尔反尔伤人自尊。
失主给出酬金为何又要回?也许当时是一时的冲动,也许是一种客气,没想服务员真的会收。后来想到要回付出的酬金,也许是认为在茶馆遗落的钱与其它地方遗失不同,归还理所当然。不论是那种想法,说出的话都应该算数,给出的就应该认账。服务员送回现金,讲得是诚信,体现出一种美德,而给出酬金又要回,是对他人行为的否定,本身就是说话不算数,不诚信,即使要回了200元,而失去的更多。
现实中不知恩图报的事例曾有过,如:掉下水中被人救起,落水者连个谢谢也不说,转身就走;如:在紧急关头,见义勇为者冒着生命搭救,而被救者却不见人影;尤其是有的失主在他人将遗落物归还时,总认为是天经地义。此种给出酬金又索回,再现一种扭曲的心态。
酬金200元与失而复得的现金数相比,只是区区小数,但效应却不同,古代有个故事叫子路受牛,讲的是,子路救了一个落水者,人家酬谢他一头牛,他收了下来,孔子称赞弟子做的对,说以后鲁国救人的人会更多。回报与拾金不昧一样也是一种美德,它加深了人与人之间情感交流,“一恩报一恩”就会让更多的人去做好事,假如只求给予而不给回报,就会挫伤做好事者的积极性,使社会变得冷漠。
诚然,拾金不昧者很多不图回报,但是失主不能忽略,按照物权法第112条规定:“所有权人、遗失人等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遗失物的保管费等必要费用。”捡到现金者要将现金收好、放好,要辨别失主,归还要点清数等等,这些都要花费一定的时间和精力,失主给予酬金合理合法,而索回酬金反而与法律不符。假如要曝光的话,恰恰相反,不是曝光他人,而是曝光失主自己,其的索回,索掉了自己的身份和做人的尊严,更严重的是索掉了一种公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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