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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治本才是根本
川煤集团广能公司李子垭南煤矿 李晓波
按照2011年12月3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防治工作关系到广大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
根据最近几年的新闻媒体曝光,无论是亚洲最大硅厂贵州恒盛工厂集体尘肺病事件,还是广州白云区38家用人单位“胶水中毒”事件都触目惊心的告诉我们,职业病作为最大的健康杀手,已经严重危及到班组作业工人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危。国家法律法规对职业病的种类、预防以及后续治疗都做出了明确规定。工会组织也严格要求企业行政和企业工会签订《职业病防治专项集体合同》,但为什么职业病还总是遏制不住且有上升趋势呢?作为班组职工,无数的案例教训告诉我们,职业病防治,治本,才是根本。
职业病的发病原因比较明显,因此完全可以预防其发病。最主要的预防措施是消除或控制职业性有害因素发生源,作为班组工人,为本之道即是熟悉职业健康法律法规,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如果我们听任黑心工厂主摆布,消极对待职业性有害因素发生源,被动承受职业侵害,被动等待发病时才接受治疗,那么我们不仅是在侵害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且等同于助纣为虐。我们完全有权利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企业与工会签订《职业病防治专项集体合同》,接受工会劳动保护组织检查,提前告知岗位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及其待遇,定期开展职业卫生保护培训,保证我们经常保持在卫生标准允许水平以下劳动;为我们提供保障健康水平,加强个人防护等措施;为及早发现职业性损害,减少职业病人发生,对接触者实行就业前及定期健康检查等等。
最后需要指出,作为班组职工,我们也许会受职业经验、专业知识的限制,多职业病防治缺乏最基本的认识。那么,保存好个人完整的从事职业活动的历史。在什么时间什么工厂什么岗位,具体干什么活,接触什么职业危害,有什么样的防护。如:张某某 2004年3月-2006年5月,在××煤矿掘进一队,掘进工,主要接触煤尘,佩戴一般的防尘口罩,接触粉尘2年3个月。2006年6月-2007年6月,在家务农;2007年6月-2011年12月,在××煤矿采煤二队从事打眼工作,主要接触煤尘,佩戴矿上发放××牌防尘口罩。接触粉尘4年6个月。累计接触粉尘6年9个月。在一旦发生职业病产生职业病患纠纷时好为自己维权举证,享受到职业危害应该享受的治疗和待遇。
职业病预防,立法是第一步,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维法维权,共同抵制职业侵害还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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