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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探讨] “悔”掉人品值不值?

发表于 2012-6-20 13:50:15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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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过这则新闻,我对杨女士的做法无法理解。赠予他人金钱,却又翻脸索回。而且还要理直气壮地向报社投诉,和茶馆人员发生争执,最终要回了已赠予出去的200元钱。杨女士索回了金钱,却丢失了人品。
        赠予是一种行为,是赠予人为感谢或者报答他人的自愿行为。杨女士的丈夫出于感谢,主动提出给妥善保管其6000元的服务员200元钱“感谢费”,于理、于法都没有什么不妥。这个赠予关系成立,服务员受之也是心安理得。
        然而,杨女士闻之后,竟然不承认其丈夫的赠予行为,由此自编、自导、自演了一场索回赠予款的闹剧。
        如果说杨女士的丈夫代表不了杨女士本人,那么杨女士压根就不应该委托她丈夫去处理此事,她自己应该亲自出马。既然她丈夫已经做出了赠予的承诺,作为杨女士,就应该无条件地维护这个承诺的合法性。
        还记得小时候有首儿歌:“拉钩上吊,一百年不许变,变了就是老乌龟。”这是小伙伴相互赠予东西时,为以防对方有变,两人勾着小手指相勾唱的儿歌,最后还要拇指对按,“盖印”确认赠予有效,赠予方以后不得反悔。
        在出于自愿的情况下,给了对方东西,就不能因为其它原因再往回索要。这个连小孩子都懂得的道理,到了杨女士这里竟然行不通。
        其实,这家茶馆的服务员也不想多事,若服务员坚决不予归还这200元钱的“感谢费”,即使上法庭也不会输掉。如果真的上了法庭,杨女士输掉的将不仅仅是200元钱,还有她的颜面和人品。
        “君子一言,驷马难追。”杨女士不愿做君子,而宁愿做一个出尔反尔的小人。除了给旁观者留了些笑料,也丢失了关乎诚信的人品。200元钱不多,却把一个人的自私狭隘暴露无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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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0 23:27:58 | 查看全部
好人品比金子珍贵,不是区区200元,数千元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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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1 00:35:29 | 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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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2 10:04:42 | 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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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5 09:14:30 | 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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