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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回“感谢费”在亵渎拾金不昧
先给了感谢费,后又投诉又要回的,这种拾金不昧的“感谢费”之争,颇有点小孩子翻脸、赖皮的感觉。
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说,拾到别人丢失的金钱物品,在返还中得到一定的感谢和报酬,本就属于一种正常行为。杨女士丈夫在拿回这笔钱的时候,给了服务员200元“感谢费”,相信是其真实感谢意思的表达。而杨女士又是激烈争执,又是给报社打电话投诉,当着要回“感谢费”,失主的行为令人脸红,也令人痛恨,类似这种连句感恩的话和行为都不说不做的品质,别说下次丢东西没人会送还,估计做人程度也好不到哪去。
笔者去年拾到一个钱包,按里面身份证、名片地址打了几个电话找到失主,约好在哪儿碰面交还。坐车过去等待不说,失主还一副不信任的神情,说了声谢谢离身便走。虽然我的送还不求怎么回报,但想想为此浪费的电话费、交通费甚至时间,总感觉不是滋味,也打消了以后继续的积极性,至少我不会主动去联系失主了。而生活中,类似这样遭遇的人不少,这种拾金后的困惑和尴尬其实更值得去深思。
以金钱或物质来感谢拾金不昧者,或是干脆像某些城市直接出台按遗失物价值10%的金额奖励拾金不昧者,也不是不可以的,问题是很多拾金不昧需要的不仅仅是物质奖励、还有对行为的认可和鼓励。拾金不昧当然是需要表扬,失主找回丢失财物,任何的感谢方式不管是大是小,都要对今后的拾金不昧起到鼓励作用。因为拾金美德靠个人原则,有时也靠对方给予的回报,才能让美德传承下去。
谁也不可否认,有人在捡到物品过程中的心态变化和所付出的辛勤努力,拾到物品交还失主证明了个人拾金后的意识和态度,如果他们想昧下财物,根本就不可能去找失主、返还失主。而失主的感谢不到位,甚至是怀疑和争执,不仅与拾物送还的初衷相背离,更是会亵渎了拾金不昧的道德准则,它所引起担心和不满,影响拾金不昧行为的前仆后继和传承。
所以,对拾金不昧者一定的感谢还是必要的,不管是物质、金钱奖励还是什么精神奖励,都会利大于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