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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探讨] 吞食苍蝇的闹剧,实为法所不及

发表于 2012-7-4 13:51:07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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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吞食苍蝇的闹剧,实为法所不及
                                                         王书伟
        济南的袁先生在餐厅就餐,没想到就和苍蝇结了缘。袁先生要求餐厅免单,餐厅只同意打折或者换餐。双方为此事发生了争执,袁先生坚持说“要么吃掉苍蝇,要么免单”。令大家都没想到的是,餐厅女主管竟然当众吃掉了勺子上的苍蝇。
        看过这段视频,心里就像吃了苍蝇,说不出的不舒服感觉。女主管吃了苍蝇,心里肯定不舒服。但是袁先生看着女主管吃苍蝇,心里岂能舒服?一场争执,因餐厅女主管把苍蝇吞进肚子里,而非常恶心地平息。
        从道理上来说,袁先生来餐厅消费,理所应道享受到包括良好卫生条件的服务。就餐时吃出苍蝇,这是餐厅的错。袁先生提出索赔,这于情于理都不过分。试想,来餐厅消费是想给自己带来一些轻松和快乐,可一只令人恶心的苍蝇出现在饭菜里,无论如何都让人倒胃口。
       说来餐厅女主管更冤枉。本来是在餐厅打工赚钱,没想到顾客盘子里出现了苍蝇。自己提出的解决方案得不到袁先生的认可,最后只好强忍恶心,把苍蝇吃到肚子里,以求息事宁人,这才把争执平息下来,餐厅也为此没有产生经济损失。
        顾客在外就餐,饮食中发现苍蝇、蟑螂、毛发之类的事情屡有发生,因此而引发的争执常有。出现问题是因为饮食中发现不洁物体,解决问题的关键却在于如何平息争执。之所以产生争执,是因为没有一条法律、法规对产生这样状况如何进行处理做出规定,于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法律、法规上的空白点导致纠纷,也就不足以为奇了。
        遍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卫生《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业卫生规范》,都规定餐饮服务行业要做好防蝇工作,要有设施。但出现问题后,应如何处罚餐饮企业,则没有任何规定。没有规定就意味着没有约束,所以当问题真的出现以后,餐饮企业当然要维护自身的经济利益,他们会千方百计尽量减少或者不产生因为不洁微生物引起的经济损失。
         如果有法律、法规做出了明确规定,诸如在饮食中发现了不洁物体后,将对餐饮企业处以何种程度的罚款,今后将如何整顿、整改,如何对消费者进行赔偿等等,这些事项都规定的一清二楚,无论是餐饮企业和消费者,都很清楚自己的责任和权利,又怎么会发生纠纷呢?
        一只小小苍蝇带来的恶心,实际上是法律、法规空白处带来的闹剧。没有规矩无以成方圆,尽快完善餐饮业就餐环境的法律、法规,才是避免今后在发生类似争执的最好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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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4 14:27:55 | 查看全部
一只小小苍蝇带来的恶心,实际上是法律、法规空白处带来闹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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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4 14:29:16 | 查看全部
为了钱,大家啥事都敢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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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4 14:29:35 | 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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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4 17:10:46 | 查看全部
这样的事都要依靠法律   那美国的国会图书馆都不一定能放得下中国的法律条款

我觉得这还得依靠相互理解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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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7-4 20:38:53 | 查看全部

回 1楼(wxpzp) 的帖子

谢谢王老师加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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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7-4 20:39:19 | 查看全部

回 2楼(bhx2000) 的帖子

呵呵,说的实在!谢谢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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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7-4 20:40:01 | 查看全部

回 4楼(真实的谎言) 的帖子

嗯,有点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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